
顾雏军。(资料图片)
新华网佛山1月30日电(记者赖雨晨、吴俊)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1月30日对顾雏军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顾雏军的行为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挪用资金罪三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80万元。除被告人曾俊洪被宣告无罪外,同案其余7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1年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5月,为收购广东科龙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科龙电器)的法人股,顾雏军设立了注册资本总额为12亿元的顺德市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因该公司注册资本中无形资产的比例远高于当时《公司法》所规定的20%而工商部门不予年检,顾雏军指使其余数名被告通过来回转账、伪造《供货协议书》等手段,凭借虚假的验资报告和文件,欺骗原顺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顺德格林柯尔公司的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顺德格林柯尔的注册资本中有6.6亿元虚假货币资金。
由于科龙电器在2000年和2001年连续亏损,为了不被证券交易所退市,2002年至2004年间,顾雏军指使其余数名被告人以加大2001年亏损额、压货销售、本年费用延后入账等方式虚增利润。法院认为,顾雏军等向社会提供虚假的上市公司财会报告,剥夺了社会公众和股东对上市公司真实财务状况的知情权,给股东和社会公众造成了严重损失。 [详细]
庭审现场:顾雏军听判后情绪稳定
佛山中院将于今日一审宣判顾雏军案
记者昨日(29日)从相关渠道获悉,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今日上午9点半再次开庭,对顾雏军刑事“串案”作出一审判决。
“对于判决结果,我没有预测,一切都要等到佛山中院明天开庭才能知晓”,顾雏军的辩护律师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作了无罪辩护,但顾雏军最终是否获刑,以何罪名获刑,获刑多少年都要以法院判决为准,当事人将根据一审结果决定是否上诉”。
顾雏军刑事“串案”2006年11月、12月在佛山中院两次开庭,庭审时间近90个小时,与顾雏军同时被审的还有科龙和格林柯尔的8名前高管。根据佛山市检察院指控,顾雏军涉嫌四项罪名,分别为虚假注册资本罪、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其中职务侵占罪可获刑量最大。
顾雏军四宗罪"完整版本"解密
据本报了解,被告人顾雏军等8人因虚报注册资本、提供虚假财会报告、挪用资金和职务侵占一案,由佛山市公安局侦查和补充侦查终结,于2006年6月23日依法移送佛山市检察院起诉,佛山中级法院将就公诉机关提起的四宗罪进行开庭审理。
佛山市中级法院网最新案件排期开庭公告显示,顾雏军案将于2006年8月24日上午9∶30在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同案的还有姜宝军、张宏、刘义忠、张细汉、严友松、晏果茹、刘科7人。
广州智洋律师事务所戴辉勇律师表示,在顾雏军被指控的四项罪名中,后两项“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相比前两项“虚报注册资本罪和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要重很多,最多可判无期。
顾雏军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0年 处罚金680万元
顾雏军一审被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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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龙电器被处罚 顾雏军被实施永久性市场禁入
证监会处罚科龙 给予顾雏军警告并罚款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