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主任李荣融2日表示,在中央企业第二任期(2007-2009年),要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加快整体上市和主营业务整体上市的步伐;加快组建资产经营公司,以资产经营公司为平台推进央企重组和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
他是在中央企业第一任期业绩考核总结表彰大会上做上述表示的。李荣融表示,虽然推进国有资
本经营预算制度工作有难度,但必须加快步伐。对收上来的钱,国资委会先出台相关办法再使用。
李荣融称,整体上市是解决央企集团层面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较好办法,不过这涉及到谁来持股的问题。“国资委直接持有股份在法律上没有问题,但会带来很大风险,如何化解需要找办法来解决。”他说,目前整体上市的央企如中交集团采用在上市公司上面再架构一个集团作为过渡的方式,但这种方式时间不能太长。因此,整体上市持股问题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
目前央企80%以上的国有资产集中在军工、能源、交通、重大装备制造、重要矿产资源开发等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李荣融提出,到2009年,中央企业户数将调整到80-100家。要抓住目前经济形势比较好、资本市场逐步规范、经济全球化日益深入的机遇,积极开展强强联合、上下游联合重组,优化央企布局结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他还透露,国资委将和中组部就进一步加快董事会试点、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领导人管理工作联合发文,以推进这项工作。建立规范的董事会后,国资委会把管人、管事、管资产的权利交给董事会,但董事会的第一责任是维护出资人利益。
李荣融预计,央企全年利润有望突破原先预计的9200亿元。从8月开始,央企每个月利润都有900亿元。他也提醒,很多企业利润来自在资本市场的投资,但是,最终还是要做强主业。此外,央企对汇率风险要有足够的准备和应对。
国资委昨日公布了央企第一任期(2003-2006年)考核结果。在纳入第一任期考核的147家企业中,只有3家企业没有完成考核目标,仅占2.04%。在完成考核目标的144家企业中,达到A级的企业有32家,这些企业主要分布在:石油行业3家,电力行业5家,冶金行业3家,通讯行业2家,交通行业3家,军工行业7家,建筑行业2家,商贸行业4家,机械行业、煤炭行业以及其他行业各1家。
目前,大多数央企第二考核任期目标正在最后核定中。中国核工业集团等30家央企首批确定了第二任期经营业绩目标。国资委称,30家企业新任期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目标平均为119.40%,比上一任期高5.87个百分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目标平均为17.84%,比上一任期高8.77个百分点。李荣融称,将抓紧研究中长期激励办法,建立短期激励和中长期激励相结合的激励体系。凡是建立规范董事会的试点企业,业绩考核权交给董事会行使,董事会决定企业业绩考核的具体方案、指标和水平。(记者 郭凤琳)
国资委召开央企负责人第一任期考核总结表彰大会
11月2日,国务院国资委在京召开中央企业负责人第一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总结表彰大会,总结中央企业负责人第一任期(2004-2006年)经营业绩,表彰在第一任期考核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部署第二任期(2007-2009年)工作重点,签订首批第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为获奖企业颁奖,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李荣融作重要讲话。详细>>
国资委授予中石油等30家央企"业绩优秀企业"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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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授予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等30家中央企业任期“业绩优秀企业”称号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国家电网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中国铝业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 详细>> |
二、授予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等15家中央企业任期“科技创新特别奖”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详细>>
三、授予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等18家中央企业任期“绩效进步特别奖”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详细>>
四、授予三九企业集团等4家中央企业任期“扭亏增效特别奖”
三九企业集团 详细>> |
李荣融:在新的起点上实现中央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党的十七大闭幕不久,我们隆重召开中央企业第一任期业绩考核总结表彰大会,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总结中央企业第一任期(2004-2006年)经营业绩考核工作,表彰业绩优秀企业,部署第二任期(2007-2009年)工作重点。曾培炎副总理今天亲临会议并为获奖企业颁奖,充分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高度重视,对中央企业第一任期取得成绩的充分肯定。下面,我讲三点意见。详细>>
国资委发关于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通知
为了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精神,规范中央企业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根据《关于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资发分配[2005]13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关于做好原有企业年金移交工作的意见》(劳社部发[2007]1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