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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跨行查询收费”应有明确态度
2007年03月12日 10:48:26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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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6月1日,四大银行正式开始跨行查询收费。第二天,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和陈雪英立即向全国人大提交了《关于跨行查询收费需听证的紧急建议》。今年两会初期,两位代表就未如期接到银监会回复的情况,向人大进行了询问。3月7日银监会给出答复:“跨行收费的事,会继续协调、跟踪。” (3月11日《广州日报》)。

    银监会就“跨行查询收费”终于向全国人大和议案代表做出了“正式答复”:“会继续协调、跟踪。”不过对这迟到的答复,议案提出者黄细花已经明确表示不满,连夜又写了关于此事的“再建议”,目前已经由36名代表签字联名,赶在代表议案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递交全国人大。

    在银监会的网站上,其监管目的一目了然:“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保护广大存款人和消费者的利益;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增进市场信心;通过宣传教育工作和相关信息披露,增进公众对现代金融的了解;努力减少金融犯罪。”

    由此看来,“保护存款人和消费者的利益”是第一原则,究竟如何才算保护了呢?笔者觉得第三点“信息披露工作”恰恰是实现第一条的途径。但对于公众一再追问的“一次0.3元”的“跨行查询”成本计算等普遍关心的问题,公众依然一无所知,反而从一些金融专家那里得知其成本为零的信息。很显然,这信息披露的工作似乎难以令人满意。

    银监会要达到“保护消费者利益”等四项监管目的,必须通过法定的监管程序,扎实的调查研究获得权威的数据,也必须向公众公开相关信息。以人大代表黄细花向全国人大提交紧急建议案为例,包括银监会等部委就需按照程序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公众一个明确的答复。

    而且,我们还应该理清一个明确的思路,商业银行虽然出于利益目的出台了跨行查询收费的项目,但这种收费是标准的“霸王收费”。在这件事情上,银监会有义务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对银行的收费项目做出制约。(陈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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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邱小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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