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耗能、高污染等商品逐步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
11月3日,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环保总局发布了《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将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以及部分加工层次低、污染高、资源能源消耗大的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引起了有关部门、企业、行业、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11月9日,商务部产业司司长王琴华对新一批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作出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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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批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 包括哪些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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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发布的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以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为主,共涉及804个十位编码税号商品
禁止进口类:
禁止进口的77个,主要是国际公约禁止进口的、加工环节污染较为严重的商品,如虎骨、矿砂、矿渣、纤维废料等。
禁止出口类: 禁止出口的503个,主要是用于深加工的初级原材料,如板材、硫磺、泥土及石料、金属原材料等商品,加工贸易企业进口这些原料商品仍可享受保税待遇。
禁止进出口类:
禁止进出口224个,主要是加工层次低的、高耗能、高污染的商品,如矿泉水、煤炭、沥青、可燃气体、农药类产品等。详细<< |
王琴华称,商务部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完善加工贸易商品分类管理办法,建立产业和产品准入目录的动态调整制度,将高耗能、高污染和大量消耗国内资源的商品逐步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不断优化加工贸易商品结构,提高加工贸易发展水平。(记者
李梅影)
商务部:为什么要出台新一批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
新华网北京11月9日电(记者张毅、周芙蓉)11月3日,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环保总局发布了《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引起了有关部门、企业、行业、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9日商务部对新一批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作出解读。
为什么要出台新一批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
商务部产业司王琴华司长说,为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协调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出口退税率及与完善加工贸易政策相衔接的要求,9月15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财税〔2006〕139号),明确由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
新一批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不会对加工贸易企业产生大影响
商务部产业司王琴华司长9日介绍说,新一批禁止类目录涉及804个(10位码)税号商品,占全部进出口商品税号总数的6.5%,且对原料类商品的管理方式为禁止出口,不会影响加工贸易企业进口原料用以深加工生产。新目录主要涉及高耗能、高污染的化工、冶炼类产品,而目前我国加工贸易的75%为机电产品,因此,新一批禁止类目录的发布不会对加工贸易产生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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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联手调整出口退税和加工贸易税收政策
新华网北京9月14日电(记者 韩洁)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五部门14日联合发出通知,自9月15日起,我国将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财政部新闻办公室14日表示,这次出口退税和加工贸易税收政策调整属结构性调整,是国务院今年实施宏观调控政策采取的综合措施之一,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推动进出口贸易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