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  国际  评析
消费  财富  商道
 要闻  市场  环球
人物  观察  滚动
 热点  实录  展台
活动  实务  信息
 您的位置: 新华网 首页 >> 财经频道 >> 滚动新闻
黄山市:旅游景区等账外付回扣属商业贿赂行为
2006年08月04日 12:25:35  来源:新华网
【字号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新华网合肥8月4日电(记者王立武)安徽省黄山市旅游局近日下发了《黄山市旅游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以维护公平竞争的旅游环境。实施方案规定,旅游购物商店和旅游景区(点)账外付旅行社、导游和旅游车司机回扣等,属于商业贿赂行为。

    据了解,黄山市旅游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除针对旅游购物商店和旅游景区(点)账外付旅行社、导游和旅游车司机回扣,出售质次价高商品外,有下列行为者也将对其严厉查处。这些行为包括:违反旅游市场准入门槛,不按法定条件和程序审批发证;利用职权干预旅游企业经营活动,从中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失职渎职、不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放任、纵容甚至包庇商业贿赂行为;旅行社账外收取回扣、低于成本价恶性竞争;旅游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在旅游资源配置、旅游服务单位资格审批、等级评定等公务活动中收受贿赂、谋取非法利益;在旅游宣传、推介项目制作等环节,收取商业贿赂等。(完)

  相关评论      
相关稿件
· 阻断医购商业贿赂 四川试点“数量合同”
· 山东省检察机关上半年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380件
· 京城商业贿赂第一案:三千万房产引温梦杰覆灭
· 北京商业贿赂第一案被告索贿千万终审被判死刑
· 北京商业贿赂第一案侦破内幕:零口供揪出巨贪
· 周坚卫要求检察机关集中力量查处商业贿赂大案
· 住房、医疗、教育,反腐败的主战场
· 西安药监局长安分局顶风违纪索贿被中纪委查办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请您发表感言,注意文明用语并遵守相关规定
 查看评论 留言须知
 
(责任编辑: 张芳玲 )
 读图时代
新华网评
 
新华社区
 
 
新华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