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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标签10月起需标注警示饮酒危害的劝说语
2007年10月10日 10:49:02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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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标注劝说语是非强制性要求,但仍有不少白酒已经在包装上印了劝说语(如小图所示)。晨报记者 杜娟/摄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已经在10月1日起施行,其中颇受关注的劝说语虽然只是非强制性标示内容,但是记者看到,已经有部分白酒进行了标注。

    8日,记者在物美、京客隆等大型超市发现,已经有部分白酒的外包装上印有劝说语了。红星二锅头部分包装的背面已经印上了“过度饮酒有害健康”的劝说语,在部分板城烧锅酒、四川高粱酒、山西一品仙竹450毫升金标酒的新包装上记者也找到了同样的提示。保健酒椰岛鹿龟酒的注意事项中则有一条是“本品不宜过度饮用”。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虽然劝说语已经标注,但一般都标注在包装盒的侧面,而且字体比较小,不够醒目,除非仔细观察,否则很难发现,难以起到警示的作用。经常喝白酒的杜大爷根本没有注意到其中的标示,只是在记者的提示后才发现。杜大爷表示,这样的标注就是太不明显,“不过还是挺有人情味的。”
但是,包括茅台、金六福、口子窖、京酒、汾酒等知名品牌在内,记者在其外包装上还没有发现劝说语。
板城烧锅酒一位负责销售的经理告诉记者,板城烧锅酒10个品种的酒陆续都将标上劝说语。尽管在酒瓶上标注劝说语并不是一项强制性要求,但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他们还是提前将其标注在酒瓶及外包装上。

    帝亚吉欧洋酒集团向外界透露,该公司已从今年1月1日起,对在中国内地销售的所有产品的背标上开始逐步加注“理性饮酒”字样。他们认为这样的标注可以体现企业的社会责任。
新闻背景

    2005年9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了《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标准推荐造酒企业在产品包装上注明类似“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劝说语。凡生产啤酒、葡萄酒、白酒等酒精度大于0.5度的饮料企业都在此推荐范围之内。(记者 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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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杨艳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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