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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场禁止销售20类商品 发现可举报
2007年01月05日 09:45:43  来源: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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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工商系统市场集中整治行动日前全面展开。为确保消费者安全过冬、安全过节,西安市工商局近日向全市经营者“约法三章”:20类商品禁止在市场销售。

    这20类禁止销售的商品主要包括:经营主体资格不合法或超出经营范围;进口食品无中文标识及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等特殊食品未在外包装显著位置清晰标示“身份”;包装食品未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等信息;超过保质期;感官鉴别已腐烂变质或有其它异常;应当检疫而未检疫,或伪造检验、检疫结果及检验、检疫不合格;不符合国家、行业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标准;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防伪等标志;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商品质量、功效或适用范围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商品存在缺陷;“处理品、等外品、残次品”等商品谎称正品;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的商品;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假借促销活动推销质次价高商品;虚假“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或其他欺骗性价格销售商品;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等未标注“QS”标志;经营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

    西安市工商局提醒市民,若发现以上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可拨打12315进行举报。(通讯员 白树友 记者 王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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