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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禁向未成年人售酒 违者最高可罚2000
2006年12月09日 09:22:17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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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12月8日起,北京市的所有酒类经营网点都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并须在显著位置摆放“不向未成年人售酒”标示牌,否则将会受到处罚。

    8日上午,北京市商务局会同工商局、团市委、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举办了“不向未成年人售酒”标示牌发放仪式,要求包括商场、超市、酒类专营店、饭店、酒吧、便利店、食杂店等零售网点在内的所有酒类经营者,都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同时必须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立“不向未成年人售酒”标志。该标志为中英文双语。

    据了解,市商务局等部门将成立执法检查小组,定期对批发和零售商的销售情况进行检查,如果发现他们有违规行为,按照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可对其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执法机构将考虑公布监督电话,市民如发现违规行为也可进行举报。

    记者了解到,首批发放的“不向未成年人售酒”标示牌为10万个。金源燕莎、京客隆、沃尔玛、家乐福等商场、超市已陆续开始摆放。但部分商家也表示,如有“疑似未成年人”买酒,商家会让其出示身份证明,但目前只能靠“目测”来辨别其成年与否。

    此外,对于标示牌上出现的某酒厂“温馨提示”的字样,商务局负责人对记者表示,首批标示牌为该酒厂出资制作,但商务局并未因此向其收取额外费用。(记者谭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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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朝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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