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月1日起,根据国家新出台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养老关系随人流动,异地领取养老金不必转移关系,受到人们的一致好评。可相比之下,暂行办法中的另一个新规却不怎么招人“待见”,那就是不许退保。去年年底该消息一出,就在一些地区招来了“退保潮”,而且退保的主体恰恰是新规主要所惠及的农民工。
退保到底值不值?人保部副部长胡晓义5日在中国政府网接在线访谈时说得明白,“不退保对农民工权益是一种保障”。那为什么农民工们还要退保呢?因为他们有顾虑。“我打工今天广州明天上海的全国到处跑,社保也能跟着我跑吗?”“一旦没法续缴,以前的保费会不会拿不回来啦?”“缴费是工资的20%,但是跨地区转移只转移12%,中间的那8%到哪儿去了?”
其实这些顾虑,这些疑问,新规里面都有答案。比如只要手续齐全,社保就可以跨地区转移;即使没有续缴,个人此前缴费也能连本带息全部退还;而跨地区转移的12%是统筹基金,余下的8%计入个人账户,要转都转……
不过,虽说不续缴不退保的条件下以前缴的保费最终能连本带息拿回,但前提是要等到退休以后——所以,一些农民工选择退保也是出于现实的考量。毕竟,对于大多数农民工来说,“退休”是个相对遥远的事,不如落袋为安。
看来,令那些农民工产生退保“冲动”的主要原因,恐怕还是“不明真相”。由于其工作性质和工作强度所致,很多农民工对新政的了解不够全面具体,“短视”和“随大流”也就在所难免。因此,对于社保部门来说,要做的不是坐在办公室简单地执行“不许退保”,而是要针对农民工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多做释疑解惑工作,让更多的农民工了解新政的好处,及时消除他们的参保顾虑。
还有,城乡养老保险相互衔接的政策不够明朗、单位欠缴保费需由个人垫付后方能续保,以及转移接续手续繁琐、效率低等弊端,也还有待改进解决。
我们当然不能奢望实施一个新规或出台一个暂行办法就能把所有新老问题都全部解决,但如若听任问题长期积累,保护农民工权益的初衷恐难实现,还容易触发类似的“退保潮”事件。不过,要彻底解决这些问题,消除这些苦恼,最根本还在于终结农民工用工制度。(尹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