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夫山泉、统一”食品安全事件中,法律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等“第三方”有关人士对此事纷纷发表看法:抽检程序“偷工减料”,职能部门知法犯法,这场给执法公信力、受害企业、消费者造成重大影响的“问题饮料”风波如何收场?
海口市工商局已承认工作“失误”。至今为止,“误检”原因仍是谜团。近日,国家工商总局责成海南省工商局查清此事,有关部门已成立相关调查组。“失误者”是否清白,人们拭目以待。

11月30日,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钟睒睒在新闻发布会上展示有关部门出具的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新华社记者王定昶摄

12月2日,海口市一家超市的工作人员按照海口市工商局的通知,重新将饮料上架。新华社记者 赵颖全摄
检验程序到底有没有“偷工减料”
对于海口市工商局传来的3款饮料“总砷含量超标”全部合格的消息,农夫山泉对这一结果的回应是“不予认同”。农夫山泉董事长钟睒睒说:“海口工商局无论是初检还是复检,程序严重违法,省去了一些重要的环节,我们不会接受‘非正义’程序产生的任何结果,因为我们不希望这样的悲剧再次重演。”
初检的检验机构曾表示,农夫山泉和统一企业3款抽检产品总砷含量超标的检测符合正规检测程序,并表示可对检测结果负责。
记者近日采访了法律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等“第三方”有关人士,多数人认为在这场“问题饮料”风波中,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海口市工商局在检验程序上有严重漏洞。
在初检环节,海口市工商局人员自行抽样,而没有与检测机构、企业三方会签确认,“总砷含量超标”的初步检测结果也没有通报农夫山泉,也未告知农夫山泉有提出异议的权利、以及申请复检的权利,并把样品备份自行留下。初检过后,农夫山泉应有权提出复检,并有权和海口市工商局一起确认复检的样本并选择复检机构,可这些环节都被略过了。
长期从事食品安全检验的浙江省食品安全监察专员胡德基说,根据自己以往的工作实践和程序看,一般都是在初检中需要与被检单位确认,核准这个批次的产品是不是被检单位的产品,毕竟市场中假冒的情况时有发生。“我们在消息发布前,要给企业提出复检要求的机会,否则是绝不可能草率发布消息的。”胡德基说,“要知道,如果程序不合法,结果就有可能被推翻,而且被检单位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
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胡建淼教授说:“从法律上讲,检验的程序、实体都违法,没有走完初检、复检的法律程序,有关部门就匆忙对外发布结论,而且这一结论又被事实证明是错误的。”浙江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陈柳裕研究员说,程序正义是任何行政机关应该严格恪守的底线,只有程序公正,才能获得结果的公正,不能为追求结果而忽视程序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