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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连坐”将入法
不久前,公安部给全国交管部门下发《关于修改酒后驾驶有关法律规定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首次列入“与醉驾司机同乘一车的乘客也应进行处罚”的内容,规定对酒后驾驶不劝阻、不制止的同乘者设定罚款处罚。
“连坐”乘客制度一出,实际上是把司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分割出了一部分,将醉驾的责任主体由一个变成多个。“重刑主义”下的责任泛化,使得人人自危,乘客为不使自身利益受到牵连,自然会睁大眼睛监督司机,这也是“连坐”最具威力的体现。
“治醉驾搞连坐”合理吗
各方观点碰撞
合肥某著名变压器品牌厂总裁安总:劝阻和制止司机醉驾,可以视为是同乘者的一种责任,但如果将这种责任强加上法律所限定的义务,显然是不合适的。如果按照这个逻辑,生产酒的厂家、给司机提供喝酒场所的酒店以及卖酒的商场也该被曝光,因为它们也没有尽到提醒“请勿醉驾”的义务。
新华网友宋桂芳:从醉驾曝光饭店,到醉驾自行车罚款,反映出我们对醉驾定性及处罚泛化的尴尬。在“严惩”这个问题上,我们向来是善于举一反三的,然而,最缺的恰恰是合法性与合理性的考量。
网友:这是将交管部门的责任强加到乘客头上,无疑是一次公权蛮不讲理的错误入侵,一次赤裸的民责绑架! 【谈谈您的看法】
| 新华网友[拿大顶]:公安部门从严治理酒驾、醉驾,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无比正确,深得人心。 |
| 新华网友[老有理]:这下喜欢给司机劝酒的人可要小心了,你劝了他喝酒再坐他的车,就叫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
| 新华网友[射手7克拉]:乘客伤风感冒、鼻炎,闻不到酒味怎样处理? 是否应该每人发一个测酒仪?况且,乘客有权测试司机喝酒的酒精含量吗? |
| 新华网友[河蟹]:不知道以后打的或者坐公交车要不要自己先找个仪器测一下司机,否则自己“被犯法”了也不知道。 |
| 新华网友[妙龄美猪]:乘客不是交管人员,他们没有酒精监测的相关经验与专用工具,也没拿交管局的一分钱薪水,凭啥将额外的义务强加在他们头上?乘客打开车门立刻检查醉驾者,迅速制止其运营后报警,那么相关部门岂不是只剩下请功了? |
随之而来的新问题
乘客如何确定司机是否醉驾?
发现醉驾后,应运用何种手段劝阻?
劝阻醉驾的过程应如何向交管部门提起证明?难道乘客要随身带个摄录机,将劝阻过程实时拍摄下来? 【详细内容】
“法规施行后,乘坐公交车可成了麻烦事,光掏钱买票可不行。上车以后,你必须趴到司机面前,使劲地闻上一阵子,以检验司机是否喝酒。当然,需要检测司机的乘客不只一人,而是一群。为便于大家逐个检测,司机就得吃点苦头了。他必须站在车门口,张着大嘴使劲往外呵气,上车的乘客则逐一凑到他的嘴边,闻啊,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