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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 云南蒙自警察杀人案,判罚重不重?
2009年04月17日 08:48:08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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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只代表留言网友个人观点

    网友观点一:人民警察枪杀无辜群众,是对法律的亵渎!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 法律是公正的。像这样的害群之马就应该严惩不贷!

    ■ 杀人者偿命,天经地义。可悲可叹,一时之怒,害已害人。

    ■ 执法者知法犯法罪加一等,这是罪有应得公正的判决!任何人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 有些惋惜,但是对于人民警察要高标准,严要求。因为他们代表国家形象。他们手中的枪是用来对付犯罪分子的,不是用来泄私愤的。为一点小事开枪杀人,太过分了。

    ■ 法律是公正的,公安民警也不会是特殊公民,我看到了中国法律的严肃性与公平性。

    ■ 对国家的公务员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更要加强法律法规教育。公安人员带枪喝酒,酒后开车,这些最普通的违法,连小学生都懂,为什么一位公安人员还要犯呢?领导的责任呢?

    ■ 真正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执法人员,不知道还有多少这样的人混在公安队伍中,应该好好教育和清理一下,给人民增加点安全感。

    ■ 判得好,主持正义,公平,法治。社会才会有一个和谐的,互谅互让的,扬善厌恶的环境,社会才会有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网友观点二:死者太狂也有过错,判决死刑过重。

    ■ 警察也是人,难道就要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吗?!

    ■ 死缓就够了。警权不受限制,警察也会成为一个受害者。

    ■ 杀人是不对,该严惩,但是受害者也不对,不要因为有钱有势就能为非作歹。

    ■ 判重了。他应属于激情犯罪。在遭到别人辱骂的时候,很多人是控制不住的。

    ■ 警察应反省,但是受害人一方也应反思,警察也是活生生的人,也有个性,也有情绪,也有冲动,换位思考一下吧,不要以为自己一点错也没有,完全有理,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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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郎荐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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