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各地一些鼓励志愿服务的做法引起了争议。如北京市规定志愿者经历将作为高校录取时的参考,上海则打算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志愿者”等相关内容写进地方性法规之中。这样看来,不管动机是什么,志愿服务有所回报已是不争的事实。人们的争议在于:志愿服务与功利之心的界限何在?适当的回报是否说明了志愿服务是可以有偿的?志愿服务能否超越功利性诉求?


2009年1月12日,共青团大连市委和大连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对118名志愿者代表进行表彰。授予58名志愿者“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大连优秀青年志愿者”荣誉称号。
鼓励志愿服务新做法:给志愿者以“优先权”
走过了2008年,“志愿者”日益受人尊敬。抗震救灾、北京奥运会及残奥会等事件证明:在应急救灾及各种大型活动中,志愿服务能发挥传统的政府动员所不具备的巨大效能。可以预料,“志愿者”将是今后政府、企业、社会日益倚重的力量。“如何更好地调动志愿者的积极性”也成为保障志愿服务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
不久前,北京市有关部门宣布,今年起北京全市178万大、中、小学生都可在自愿的前提下,通过一定方式注册成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参加志愿服务的经历将在高校招生中作为录取参考。相关部门已联合制定意见,确定将在北京建立和完善学生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上海拟定的《上海志愿者服务条例(草案)》也写进了如下内容:鼓励有关单位在招录公务员、招聘员工、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录取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并规定对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志愿者予以表彰。

2008年12月5日,云南省参与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的优秀志愿者受到表彰。当日,共青团云南省委、省志愿者协会召开2008年云南省志愿者工作总结大会,表彰各界优秀志愿者代表。目前,云南省志愿者总数近44万人,服务于各个行业中。新华社记者秦晴摄
参与上述条例起草调研的上海市志愿者协会办公室副主任杜国巍表示,这是考虑对志愿者要有多元化的回报,鼓励更多人参与志愿服务。上海目前还在推广“志愿者服务卡”制度,持卡的志愿者还可以指定场所购物、参观、游览时获得一些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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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奉献变“风险”,志愿者不好当了
志愿者赵广军曾经在一次志愿服务过程中,遇到一位服务对象精神病突发,举着一把菜刀追赶他和另外一位志愿者,两位志愿者都险些被砍伤。今年春节前,由于冰雪天气导致火车站大量乘客滞留,广州6000多名志愿者在火车站及周边地区开展服务,其中1位在流花路服务的志愿者在护送母婴乘客时被车撞成轻伤,治疗费用就花了2300多元,还有一些志愿者在服务期间生病,比如感冒、发烧等,所有的医药费都是自己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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