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我中华”、“双喜临门”、“一品黄山,天高云淡”、“鹤舞白沙,我心飞翔”……这些用词激越优美的广告矗立在街头闹市或高速公路旁,有的还做成闪烁的霓虹灯,却都带有烟草公司的痕迹,甚至还挂着“吸烟有害健康”的标语。“爱我中华”等化身烟草广告,究竟是否适宜?作为《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缔约国家,经历了奥运盛事和将迎来世博盛会的我国能否在户外烟草广告的管理上更进一步?

一则“擦边”的广告?(资料图片)

漫画:陈婷
上海人大代表:如此变相广告要不得
在日前召开的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一些代表认为,类似“爱我中华”这样的变相烟草广告要不得。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厉明说:“上海等各个城市常常可见这些醒目的户外大型广告,印象最深的就数‘爱我中华’。一边宣传公共场所控烟,一边在大做与烟草有关的广告,使公共场所控烟的推广面临严重的阻碍。”他认为,必须全面禁止烟草公司播放、刊登烟草或与烟草公司有关的广告。
复旦大学材料系退休教师曹永明是上海市虹口区人大代表。在去年年底和今年初的虹口区人大会议上,他两度提出建议,希望禁止中华牌香烟设置“爱我中华”的户外大型广告。他说:“允许这些广告牌的存在,实质上默认了烟草公司对香烟品牌的宣传,虽然写的是‘爱我中华’,但是下面却有烟草集团的落款,这是烟草公司在偷换概念。”受曹永明委托,上海市人大代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邬振伟在上海市人代会上提出了《关于界定“爱我中华”户外大型广告是否属于香烟广告的意见》,他说:“希望有关部门和烟草集团尽快予以回复,这到底是烟草广告还是公益广告?如果是前者则不应该设置。”

朱慧卿 画
上海市健康教育所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上海市工商管理部门曾经将所有涉及烟草的户外广告全部取下,包括“爱我中华”等,但是两个月后,这些广告又重新出现了,现在仍醒目地矗立在一些道路两侧。上海将举办2010年世博会,预计将迎来7千万人次的中外参观者,理应在控烟方面作出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