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的边界在哪里
被媒体称为“中国网络暴力第一案”中的原告王菲,正是因妻子记录自己和第三者交往过程的博客在网站上被公布,从而成为“人肉搜索”的对象。当自己的电话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全部被曝光后,不堪其扰的王菲便将公布妻子博客的网站告上法庭,认为对方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和隐私权。
和王菲案一样,林女士将一份写有崔女士真实姓名、电话号码以及名为“誓与天通苑骗子斗争到底!希望大家提供线索”的帖子在天通苑社区论坛上公布。崔女士认为,林女士帖子中的部分语言对自己进行了侮辱和诽谤,而且公布了自己的个人信息,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
据媒体报道,受理王菲案件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经3次开庭审理此案,目前尚未判决。朝阳法院曾就此案召集法官研讨,会上关于“人肉搜索”的3个关键问题被提出:一是公布普通公民的个人信息与隐私权侵犯之间的关系;二是网站对网友的不当留言有无监管义务及承担责任的程度;三是道德批判与隐私保护的限度。
一位王姓法官在接受北京一家媒体采访时表示,通过网络进行搜索无可非议,关键是一些“人肉搜索”已经不再局限于网络行为,而是实实在在地对人造成物质、精神上的伤害,这与传统的暴力事件性质接近,也就进入了法律监管的范围。
在9月19日的判决中,昌平法院并未认定林女士的发帖行为对崔女士的名誉构成贬损。该案主审法官认为,公民有发表言论的自由,而该项自由中包括公民有对事物发表评论、表达情感的自由,虽然帖子中有“骗子”及“不要脸”的词语,但应视为林女士个人情感的强烈反应,是林女士对自己所经历的房租纠纷和崔女士屡次答应付钱又总是拖延这一情形而发表的评论。并不属于捏造事实、宣扬隐私的情形。
公众的意见则更多地反映在应该对“人肉搜索”进行规范上。今年6月,本报社会调查中心进行的一次民意调查显示,近八成(79.9%)公众认为应该更好地规范“人肉搜索”,其中赞成“实行网络实名制、让个人自负其责”的人占28.8%,26.4%的公众认为“网络管理人员必须加强监管,使有关行为不逾越社会底线”,24.8%的公众支持“立法,对网络进行全面规范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