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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违规收费 退费咋就那么难?
2008年09月03日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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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霍志红 沈汝发  

    新的学期又开始了。对于孩子在福州市几所民办学校上学的多位家长来说,刚刚过去的这个暑假过得很窝囊,为了孩子退学费的问题他们费尽了心思。

    记者调查发现,尽管国家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先后出台多项法律法规规范民办教育收费,福州市仍有部分民办学校存在一次性收费、收取赞助费、教育储备金等违规现象,并引发大量退费纠纷。

    一次性收费优惠诱惑大 交钱容易退费难

    在四川工作的福建省屏南县人韩树村说,2007年8月22日,经人介绍他把孩子送到福州市闽侯五虎山学校。在交完报名费200元及订金1500元后,又一次性缴纳学杂费及生活费29300元,校方承诺,这是从初二到高中毕业的全部费用。然而,一段时间后,孩子感觉不适应学校的生活及学习环境,在一个学期之后提出退学并要求按比例退回学费,遭到校方拒绝。为此,韩树村专程从四川到福州与校方交涉,校方以各种理由拒绝,他只好委托在福州工作的亲戚代理,学费至今没有退还。

    福州市罗源县一位学生家长说,她的女儿于2005年到福州市闽侯五虎山学校读书,交纳了自愿捐赠学校建设费、报名费、雨衣费等合计11015元,由于不适应学校生活,10多天后从学校退学,但至今学校不愿退款。

    来自福建寿宁的梅小军为弟弟的退学费问题已与校方交涉了两年,至今未果。“当时交钱的时候学校说一次性交比较优惠,现在我们要求按收取费用的平均学年退还学费,他们不肯。”

    记者在福州市闽侯五虎山学校的一份招生简章上看到,这所学校将收费标准设为四类:一类是以赞助费的名义,如从幼儿至高三收取赞助费3万元,每学期交纳学杂费2600元;一类是实行一次性交费,从幼儿至高三一次性交费6万元;一类是变相收取教育储备金,存款12万元于学校,每年退还2万元;一类是从入学年级开始收费。

    据该校一位招生老师介绍,他们学校提供从幼儿园到高中的全部教育,如果从小学5年级开始读,一次性交费4万元可读8年至高中毕业,或分段交费读到初中毕业交费3.2万元,如果一年一交则要交8千元一年。

    在这样的“优惠”条件下,加上学校承诺的各种特色教学方式,不少家长纷纷解囊,把孩子送进了该校。记者从许多学生家长提供的五虎山学校收款收据和收费专用票据看到,交款项目名目繁多,有捐资助学费、自愿捐赠学校建设捐款、一次性交费、定金、报名费等,数额动辄上万元。

    退费风波不断 竟是此类学校“通病”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其它民办学校也存在这种乱收费现象。学生小潘的父母在台湾,2007年8月在舅舅徐先生的监护下,入读福州一所民办学校,在了解校方有关收费细则并考虑到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后,徐先生选择了一次性缴纳60000元,让小潘完成从小学四年级直至高中毕业期间的学业。

    徐先生告诉记者说,他在报名时就曾咨询过招生老师,如果学生中途退学,相关费用如何计算。对方的答复是,学生上学一天,费用就按一学年18000元的标准扣除。结果,小潘读了一个学期后,感觉生活不适应,便向校方提出退学申请,准备返回老家继续接受教育。徐先生前去学校办理小潘的退学手续,并向校方提出退还剩余的42000元费用,遭到校方拒绝。

    记者在徐先生提供的小潘入学时签订的《新生入学协议书》上看到,收费规定中仅提及保险费、多媒体代收费等项目,没有约定中途退学退费的相关条款。同时小潘入学时一次性缴纳60000元的发票上,项目一栏写着“捐资助学费”。

    福州市教育局民管办主任邢爱国说,福州闽侯五虎山学校等民办学校基本上是封闭式管理,尽管教育部门明确规定不能一次性收费,但目前一次性收费仍是这些民办学校普遍存在的问题,这让教育部门感到很头痛。

    邢爱国说,“一次性收费之所以有它的市场,是因为按学年收费费用较高,每学年要7000-8000元。一次性收费会优惠一些,有些家长贪图便宜,一段时间后,发现孩子不适应,就要求转学、退费。”

    邢爱国说,因为一次性收费数额较大,所以退费也就成了家长和学校矛盾的焦点。福州教育部门近年来共处理民办学校退费2000万元左右。仅要求五虎山学校退费的投诉就有十几起,目前都在协调当中。

    负责管理五虎山学校的闽侯县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说,违规一次性收费是问题的根源。“作为民办学校,钱先弄到手再说,以后学生读几年,存在很大的变数,而一些家长也认为,一次性交费比较优惠,而且比较省事。这就埋下了纠纷的隐患。”

   民办教育管理要逐步规范 家长需擦亮眼睛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5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就下发了《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要求,“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按学期或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

    福建省有关部门出台的《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也规定:民办学校收费只能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另外,教育部门对学校以教育储备金、赞助费的名义变相收取学生费用也严格禁止。对退费问题也制定了严格的退费办法:如按学年收费,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如按学期收费,缴费后未入读或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70%予以清退等。

    邢爱国说,这些民办学校成立于2000年以前,采取一次性收费已成惯例。福州闽侯五虎山学校目前存在的风险是:管理者不稳定、资金周转困难、教师队伍不稳定,因为是属地管理,该校所属的闽侯教育局还专门派了两个分管教育的副局级干部去该校挂职,要求他们必须按学年收费,否则停止招生。福州市教育局已从去年11月起对该校的办学条件和办学行为进行专项检查,使其慢慢规范起来。对于其他民办学校,福州市教育局也正在逐步进行规范,争取利用两年时间清理整顿完毕。

    律师叶颖说,从这些退费纠纷看,民办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很大程度上存在着家长和学校信息不对称问题。她说,许多民办学校首先以广告吸引人,将学校吹得天花乱坠,然后就是一次性收费的优惠,很多家长对实际情况知之甚少,在缴费时并没有认真和校方协商便匆匆签订了协议。“就像前面的徐先生所说,60000元是缴纳小潘在学校就读期间的所有费用,票据上竟然体现成‘捐资助学费’,在缴费时,他也曾向招生老师提出疑义:所有费用怎么写成‘捐资助学费’?对方称学杂费没有这种一次性缴纳方法。当时,招生老师还解释说,学校从来就没有写过收费项目为‘学杂费’的发票。所以退费时校方称向学生收取6万元属赞助校方办学,所以不能退。”

    为此,叶颖提醒,民办学校良莠不齐,学生家长要擦亮眼睛,不要轻易被其广告所迷惑,也不要贪图所谓的“优惠”与民办学校签订交纳赞助费、教育储备金等协议一次性缴费。

    福州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甘满堂建议,教育部门在严格按规定加强对民办学校收费、退费的监管的同时,应试行对民办学校硬件设施、师资力量、教学管理、信用等综合情况实行评估评级,并向社会公布,以供家长和学生参考,将等级差的民办学校逐步淘汰出市场,保障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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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郎荐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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