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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私人侦探”:婚姻调查占一半
2008年08月28日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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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人侦探面临迷茫困境

    1993年9月,公安部发布《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等带有私人侦探社性质的民间机构。

    “尽管国家有这个文件,但调查行业的从业人员数量不降反升。这说明私人侦探有其生存的土壤。”陈德明说。

    随着从业人员的增多,2004年12月18日中国民间调查行业联盟在无锡“成立”。但是,当地民政部门拒绝为该联盟注册登记。2006年底,该联盟以“同舟事务调查所”的名义在南京发起了全国调查行业执业协作与自律规范管理论坛,并“出台”了《调查行业自律规范守则》,要求同仁们“遵守社会道德、尊重客观事实”和“拒绝一切违法目的的委托”。

    该论坛的发起人孟广刚说,调查行业目前仍处于半公开状态,秩序很乱。如果不进行自律、规范和整改,必将影响到整个行业的生存。

    陈德明迷茫地看着窗外说:“我知道,在我国调查行业等待合法化的道路还很漫长。”

    私人侦探游走在法律边缘亟待规范

    深圳的警察梁昊说:“从办案能力上说,私人侦探没什么优势。只是他们的调查不需要经过很多审批等流程,让人觉得他们做事很快。但并不是所有的私人侦探都有社会道德感,他们是游走在法律边缘的人。”

    广州市工商部门负责人表示,一些无证照的“私人侦探”性质的调查公司违法行使国家执法机关的部分权利,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工商部门将严把注册登记关,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设“私人侦探”性质的民间机构以及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法官告诉记者,私人侦探的存在说明了权利受损方当事人的无奈。“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一贯的原则,而法院并没有为当事人取证的时间和义务。国家虽然未承认私人侦探的合法性,但是民间又确实需要。“一般而言,私人侦探提供的证据,我们都会采信。”这位法官表示:“但是,非常有必要对调查行业进行规范。”     (记者 肖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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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郎荐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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