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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户"考驾照,何时不再受制"考试车"?
2008年07月09日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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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

    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91号令)的附件4,对“考试车辆和考试场地要求”做出规定,考试车应当安装供考试员使用的副制动踏板和后视镜装置。但考试用车由谁提供的问题,公安部91号令及附件4均未明确规定。

    事实上,将个人车辆改装成考试车辆手续非常麻烦,实践中往往由驾校来提供各类考试用车。

    焦点 “散户”樵彬的胜利

    近日,在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的出面协调下,中国首个考驾照的“散户”樵彬终于获得驾照,成为国内不上驾校考取驾照第一人。从2007年3月起,经过一年多“民告官”的历程,“散户”樵彬以自己的不懈努力为人们考驾照争取到一条新路,但同时也给大家留下一个疑虑:作为个案的“散户”樵彬考驾照案,可否成为老百姓普遍的选择?

    2007年3月7日,广东省深圳市市民樵彬来到深圳市车管所申请办理驾驶证,但受理民警表示,根据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厅联合下发粤公通字【2007】21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由于樵彬没有提交“驾校培训记录”,不能受理他的申请。但樵彬认为,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只要准备了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等材料,就可申请考试,广东省出具的地方性“红头文件”存在明显违法之处。在交警部门不受理其行政复议申请的情况下,他向深圳市南山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同时向广东省法制办提出了对《通知》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建议。

    2007年8月,在省法制办的敦促下,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厅联合下发粤公通字【2007】212号文,停止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2007年11月6日,法院判定深圳市车管所不受理樵彬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广东省深圳市车管所终于接受樵彬申请,并在驾校一栏填写“散学”。

    但是,作为考驾照的“散户”,面临问题很多。樵彬以94分通过科目一文化考试之后,参加科目二桩考、“9选3”和长途驾驶考试都需专用的“4米长、有副刹车和倒车镜”教练车,车管所不提供考试用车,而各驾校没有理由向“散户”外借考试用车,樵彬考试也一拖再拖。急得他差点再以“不提供考试专用车辆”为由再次起诉主考部门,最终在车管所的协调下给他借到了考试车辆,他才顺利通过各项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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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苗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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