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南排村委会孟家河湾村小组村民用了5年时间向上级部门反映村小组长非法转让土地行为,2007年村小组长终于被绳之以法,但是村民却苦于无法追回被倒卖的土地。对此,村民呼吁执法部门要敢于作为,相关部门要加强综合执法力度。同时,还要加大对违法者的惩治力度。
村小组长以“修路”为名非法转让近200亩土地
记者在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判决书上看到,2001年5月9日至2005年9月27日,吕子明在担任孟家河湾村小组村民小组长期间,以租赁、抵押、征地、转账等形式非法转让孟家河湾村集体土地使用权194.56亩,共计收入550多万元。这些土地有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68.12亩、天然草地33.11亩、建设用地93.84亩,并全部改变了土地使用性质。
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吕子明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且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应当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审理查明,2007年10月25日,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以吕子明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村民们反映说,2001年孟家河湾村小组处于建新村的需要,决定修路改善形象,但是由于资金有缺口便决定卖地。时任村小组长的吕子明给村民承诺:卖地款除了修路外,还分给每个村民300元。就这样,绝大多数村民在“卖地协议”上签了字。
“当时,村里掀起了买地高潮,谁都想买上一块。”其中一位买地的张贵生告诉记者,“我抢占先机买到了20多亩,当时一亩地的价格2万多元,现在可是升值了几十倍。”
失去土地后,有的村民终于觉悟过来。村民于愣说:“修路是好事,但是不能付出断送子孙后路的代价啊。”
当发现吕子明非法转让土地后,有一些村民便开始举报。如今,全体村民奔波5年之久终于让吕子明受到了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