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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潜规则缘何有“法”无天
2008年06月04日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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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最低消费的规定也太不合理了!”6月1日,对于兰州某大学学生小张来说过得有些郁闷。这天,为了接待远道而来的朋友,小张在学校附近的一家酒吧请客。

    喝完酒后,小张招呼埋单,账面上显示,他们花了150多块钱。但是,酒吧工作人员说,他们店内的“最低消费额”为180元,小张需按店里规定的180元标准支付。

    这让小张当场与店方发生了争执。但是迫于无奈,小张最终还是多添了20多块钱,凑够了这180元的“最低消费”金额,付给了店方。

    “最低消费”成餐饮业潜规则

    事实上,像小张这样的经历,很多消费者都曾经遭遇过。餐饮企业内部向消费者拟定“最低消费”、不允许消费者自带食物、酒水等限制消费者消费自由的标准,已经成为餐饮界业内普遍流行的一条潜规则。

    在听到小张的遭遇之后,记者随即拨通了兰州市城关区的几家酒吧和几家火锅店的订餐电话。通过与服务员的交流,小张所讲述的情况得到了证实。

    在这些酒店里,前来消费的顾客被要求必须消费达到一定金额的最低限度。否则,既便是消费不足,顾客也将会被酒店方以“最低消费”标准规定的价格收取费用。

    通过走访及亲身的消费经历,记者发现,在一些规定顾客必须达到“最低消费”标准的餐饮店内,里面的食物价格都十分昂贵。比如,普通市面上只售两块钱一瓶的啤酒,在这些店内会被卖到五元到十元一瓶,甚至更高。在一些高档一点的饭店,这种门槛般的“最低消费”就能达到四五百元。

    餐饮业中普遍存在的这种不合理的规定,被市民们称为“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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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苗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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