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什么来保障你,可爱的见义勇为者?
除了面对轻生者的责难、救援过程的危险艰辛和身患关节炎的痛楚,黄河义工每年都要为义务救人倒贴不少钱,他们也没有得到政府给予的精神奖励。
2006年4月,中山桥救助点。29岁的牛强与另外一名义工将一个跳水女子救上岸来,在救援过程中快艇的螺旋桨遭到损坏。因救援完全是义务行为,牛强希望对方能适当赔偿一些费用。但是对方家属不但不说感谢不提赔偿,还痛斥他们敲诈勒索并恶语相加,最终还是牛强的老板罗元茂承担了1000多元的维修费用。
罗元茂说,因为救援工具的损耗、高昂的油价消费等,他每年都要为义务救人倒贴2万多块钱。另外,罗元茂还特别强调,黄河义工水上救人毕竟只是个人行为,难免存在一定的偶然性和自发性,“人命大如天”,他希望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来营造良好的水上救助环境。
兰州市公安局水上派出所一负责人说,水上派出所完全肯定黄河义工的爱心行为,也了解他们面临的一些困境,但这是一个“体制”问题,不是他一人所能够解决的。水上派出所每年都会给黄河义工一些油费补贴的。
甘肃政法大学崔旺来教授说,黄河义工的水上救助行为属于见义勇为,政府更应该从制度上来保障见义勇为者,给黄河义工一定的社会荣誉和精神奖励,这样才能形成良好有序的救助激励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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