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为北京公交车被部分廊坊车主“拦截” 程建辉摄
这两天,最热闹的新闻无疑是东航飞机“集体返航”和北京公交车被堵河北事件。
一个在天上,一个在地下,看似风马牛不相及却又“异曲同工”———乘客的权利变成了利益博弈的筹码。
“集体返航”事件发生后,争执胶着于飞行员和航空公司之间的劳资利益,而此次事件中受到伤害最大的乘客的权益却被束之高阁,连一声道歉也姗姗来迟。直至一周之后,“天气论”才变成了“人为论”,慢慢地逼近了真相。据官方公布的数据,3月31日至4月1日,东航共发生了21个航班“返航”事件。仅3月31日因此不能离开昆明的乘客就有1500多人。
从4月4日6时起,通行了7年之久的北京市938路支线公交车,遭到大规模围堵,公交车无法驶入设在河北省廊坊市东方大学城的终点站,大量乘客被卸在中途的高速路口;4月8日上午,12辆北京943路区间车在河北固安站也被封堵,大量乘客滞留,有急事的乘客不得不花高价包车前往北京。两地拦车的是当地的客运司机,而原因都是北京公交持卡乘车的优惠“动了他们的奶酪”,让他们无法正常运营。
在两起事件中,乘客在利益双方博弈的波涛中翻腾,却看不到他们应有的权利体现在哪里。
乘客索赔或有难度
南京乘客郑伟是东航“返航”事件中被滞留的乘客之一。郑伟说,那天还在丽江机场时,他就怀疑东航“天气原因”的解释了,因为其他航空公司的飞机起降都正常。“这不是商业欺诈吗?对我们造成的时间和业务上的损失谁来负责?乘客的权益如何得到保证?”
郑伟说,他已经联系过东航云南分公司,“分公司告诉我,可以凭登机牌索取赔偿金。但我认为,仅仅经济赔偿是不够的。”据透露,郑伟和同一航班的其他30多位乘客,拟以商业欺诈为由起诉东航。
对于乘客的主张,中国政法大学航空与空间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张起淮并不认同,他认为东航不构成欺诈。“不管是什么原因,人为因素是东航自己进一步查出来之后,向媒体和公众宣布的,那么就不应该说他有主观上欺诈的故意。”张起淮说,乘客要得到法院的认可,让法律最终支持“商业欺诈”的诉讼请求,难度比较大。
“要保护好乘客的权利,就要充分挖掘现有法律资源。除了消法外,合同法和关于侵权行为的规定,都可以拿出来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据刘俊海介绍,合同法中有专门一章讲运输合同。依据合同法,乘客购票后,乘客与东航之间的运输合同已经成立,东航作为承运人应当依据票面载明的时间、地点将乘客运送到指定的地点。除非有不可抗力,否则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倘若最终调查结果出来,确属人为因素,东航就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应该对旅客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可以按实际损失赔偿原则,假设一个人搭乘东航的飞机去外地讲课,讲课费是5000元,因为人为返航被耽误了,航空公司就应该赔偿乘客这5000元的损失。”刘俊海举例说。
但有律师表示,东航在声明中仅表示部分航班存在人为因素,这将让乘客索赔存在不少难度,因为乘客在索赔时需要证明自己所搭乘的航班属于存在人为因素的航班。
而在北京公交车被堵事件中,截至记者发稿时,还没有一个乘客站出来主张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