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银行ATM机出故障,广州一26岁的年轻保安许霆因一口气从中取出17.5万元而被判无期徒刑,此事引来社会争议声不断。3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重审判决,许霆从无期改判为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一直悬而未决的许霆案终告一段落,然而它留给大家的思考却依然在继续。

许霆在被告席上听法官宣读判决书(2008年3月31日摄)。 新华社发(罗伟雄摄)

许霆在被告席站立,听取法官宣读对其的判决结果(2008年3月31日摄)。 新华社发(罗伟雄摄)
一波三折的“许霆ATM案”
一台电脑系统出错的ATM机,将广州保安许霆的命运变得跌宕起伏:据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许霆来到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取出1000元后,他惊讶地发现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了1元。后经警方查实,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事后,许霆携款潜逃。许霆在一年后被警方抓获时,17.5万元赃款因投资失败所剩无几。
法院认为许霆以非法侵占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此判决,许霆的辩护律师表示异议,称ATM机出问题属银行的过错,且许霆在取款后没有马上潜逃,银行也有足够时间追回款项,只是因为接下来两天是周末而错过追回的机会(周六、周日许霆都在单位),许霆的行为不构成"盗窃"。

许霆的父亲。大洋网 骆昌威 邵权达
摄
此后,"许霆案"一审被判无期引来社会各界的广泛质疑。广东省高院随即撤销广州市中院一审判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
3月31日,广州市中院对"许霆案"重审判决。法庭认为,许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银行经营资金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同时认定:许霆的行为与有预谋、或者采取破坏手段盗窃金融机构的犯罪有所不同,主观恶性不是很大,故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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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则普遍对“无期徒刑”的判决结果表示难以接受。“一个并没有前科的普通老百姓,因为一时的贪欲拿了不该拿的钱,至于判那么重吗?自动取款机出了问题,银行难道就没有责任?”北京市民董女士说。也有部分网友认为将自动取款机认定为“金融机构”过于严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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