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难点
法规滞后执法机制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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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该为此负责?是移动运营商,还是相关管理部门?“分众事件”出现后,国家工商总局的“权威声音”随即出现:2008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市场监管,严禁违法买卖短信群发器,严禁买卖个人信息,严禁利用手机发布虚假广告。
监管部门及时的表态总算让人能缓口气,但为何监管多年,垃圾短信仍然屡禁不止?这又是个经常被探讨却总也得不到解决之道的老话题。业内人士分析称,这再一次暴露了监管力量的滞后。
中国联通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短信内容涉及公民隐私权,运营商无权察看和直接查处,即使在收到用户举报后,也必须先将这些信息转到公安等部门,得到授权和通知后再对其进行查封处理。
“等相关执法部门的回馈也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很难做到对客户的举报一一回复和立即采取处罚措施。”该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目前垃圾短信已经形成了产业链,加之相关法律法规的空白,他们对“如何避免自己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隐私权、技术上可操作的边界在哪里”等问题很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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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说的‘相关法律法规空白’,指的是隐私权在我国法律领域‘尚无一席之地’,与隐私权有关的权利保护规定比较含糊,而且散见于若干法律之中,保护的力度也不够,执法的机制也不健全。”北京元泓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旭升表示。
他介绍说,目前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作为调整电信经营活动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的综合性法规,难以对短信这种具体的通信方式进行有针对性的规范和调整。同时,由于上述两部行政法规制定之时,短信息通信尚处于发展的初期,客观上也不可能作为一种普遍性的公众通信方式进入立法者的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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