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放曹”式执法,并非解决之道

在北京城铁龙泽站,“黑车”把街道堵得严严实实(2006年4月27日摄)。新华社记者 李文摄

在北京赵公口长途客运站的出口处,聚集着很多“黑摩的”(2006年4月29日摄)。 新华社记者 李文摄
迹象表明,目前上海有关部门查处“黑车”的方法,类似于“捉放曹”。一般是查实违法事实后处以数千元至上万元的罚款,但由于处罚后缺乏进一步的管理措施,“黑车”往往重返街头。
在奉贤一案中,雷庆文自2006年就开始开“黑车”,并于当年4月被交通执法部门抓获并接受1万元处罚。记者采访得知,绝大多数“黑车”司机都“上过钩”,并遭到相关处罚,但这些“驾龄”不短的违法营运者至今仍在街头揽客。
“捉放曹”的效果并不显著。交通管理部门的数据显示,2005年上海共查处7500多辆“黑车”,2006年查处2.2万多辆,而2007年1月至11月共查处2.5万多辆,呈越查越多之势。
上海市民蒋女士担心地说,处罚过后一切照旧,这只会激发“黑车”要进一步“赚回来”的心理,宰客行为一定会变本加厉。
薄海豹认为,“捉放曹”式执法的本质是“以罚代管”。值得警惕的是,一而再、再而三地“捉”和“放”,更容易带出一个恶性循环:乘客深受“黑车”之害——执法部门给予罚款后放行——“黑车”为弥补损失变本加厉——乘客受害更深。由此,查处“黑车”也就成了一个屡禁不绝的“猫鼠游戏”,而乘客则成了最终的利益损失方。
上海社会学会会长邓伟志指出,这一做法带来的“副作用”,是部分人会认为查处“黑车”已成了执法部门“搞创收”的一个途径。
那么,解决这道执法难题的长效机制是什么?
邓伟志认为,查处“黑车”不仅要罚,也应当“管”,绝不能“一边放任自流,一边逮住就罚”。比如,一方面可以通过牌照掌握车辆情况,予以动态监管和抽查,对再次违法的车辆限制其车辆使用,从而避免执法者对“老脸”熟视无睹,成为惰性管理的“收费员”;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一些管理手段鼓励“黑车”司机加入正规出租车管理体系,从而合法规范营运。
薄海豹还表示,在“黑车”较常出现的市郊,公交车、正规出租车很少,百姓出行很不方便,黑车滋生有其“土壤”。对此,有关部门应切实解决百姓出行需求与交通资源配置的矛盾,从根本上解决“黑车”顽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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