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竹声声辞旧岁,传承千年的春节文化似乎总有鞭炮如影随形。然而十多年来,中国人却围绕鞭炮产生了“禁”与“放”的大争论,一度有280多个城市禁放鞭炮。即使是今天,虽有许多城市纷纷解禁,但对于鞭炮的争论却从未停止。
一方面,群众过年图个喜庆,春节对鞭炮的需求如同做菜不能没有盐。另一方面,鞭炮隐藏着令人恐惧的安全隐患,一度上演血肉横飞的人间惨剧。禁与放似乎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1992年6月1日,广州首开“禁放”先河,1993年12月1日,北京市也开始实行禁放。此后,一场大规模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高潮席卷全国各大中城市。
经过十多年的探索,中国人又迎来了“禁改放”的热潮,越来越多的城市重新在鞭炮的欢鸣声中迎接新春佳节,然而老百姓在欢呼雀跃之际并没有多少人真正了解这一转变背后包含着党和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所做的艰辛探索。


2008年1月26日,在沈阳街头,销售商将品种繁多的烟花爆竹摆上货架。
据了解,根据《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从1月27日至2月21日(农历十二月二十至正月十五),沈阳限放区(三环内)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随着大量的烟花爆竹上市,沈阳年味儿更加浓郁了。
新华社发
爆竹之祸猛于虎,千年传统四处遭禁
有一千多年过年燃爆竹传统的中国,为何会出现鞭炮禁放这一现象呢?
据政府网站资料,自1985年以来,全国平均每年因燃放烟花爆竹而引发的事故为406起,死亡445人,截止2005年11月,累计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8532起,死亡9349人。搜集当时的新闻报道,由鞭炮引起的重特大伤亡事故不胜枚举。
一时之间,爆竹之祸猛于虎。各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纷纷建议禁放。自广州、北京等城市禁放之后,全国先后有280多个城市颁布鞭炮禁放令。伤亡事故一时少了,然而中国春节,似乎少了年味,人民群众中对此禁令持反对态度的大有人在。
很快,禁放令陷入尴尬:不管是年味淡了,还是违反禁令私下买卖鞭炮,最为尖锐的指责来自四个字:因噎废食!另一方面,为鞭炮禁放,执法成本很高,社会效果却不好。比如,2005年的除夕夜,北京市一共出动了13万人上街查禁放。真可谓兴师动众。可是在全国许多城市,禁令被当成摆设,群众照放不误。

2006年1月22日,市民在北京市海淀区一烟花爆竹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当日,北京市五环路内的580多个政府指定网点开始统一销售烟花爆竹。北京市规定,春节期间五环路内除夕、初一全天,初二至十五每日7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
新华社记者庞兴雷摄
人们在疑问:为什么传承千年的文化传统,在建设现代化的今天却成了爆竹之祸?
在鞭炮行业干了20多年的宁夏供销社日杂鞭炮有限公司董事长马光华指出,禁放鞭炮是一个误区,因为当时人们只看到鞭炮带来的祸患,却没有真正认清祸患的根源。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我国一直严格实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长期的计划经济模式和当时的客观环境,导致全国曾出现了大范围的商品短缺、品种单调、流通不畅、市场不活等情况,烟花爆竹的生产和消费也存在着同样的经历。八十年代初,随着国家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探索和实践,大量的商品放开经营,烟花爆竹行业也曾参与市场竞争。竞争使烟花爆竹产销急剧上升,安全监管出现失控,全国各地由此引发的重特大爆炸事故和一幕幕血淋淋的人员伤亡残酷地展现在人们眼前,人们对燃放烟花爆竹产生了一种非常矛盾的心情。其实,鞭炮是特殊商品,在中国国情下,不应该进行竞争,而是应该专营批发管理。
过去,宁夏也曾一度出现过烟花爆竹多头批发的情况,其结果是“利益有人争,市场无人管”,重特大事故和安全隐患急剧上升。实践证明:没有一个牵头的批发企业主动配合政府落实相关工作,仅靠政府等有关部门监管,不可能从源头上控制烟花爆竹的总量和质量。后来,宁夏出台了“管而不禁、放而不乱”的政策,明确全区烟花爆竹的采购、批发业务实行统一专营批发,专营专卖批发企业在落实打击非法购销烟花爆竹重奖举报费和安全宣传等工作中,也主动承担一系列相关费用,既为政府节约了市场管理的成本,也维护了企业的利益,由烟花爆竹引发的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政府放心,百姓也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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