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宁德市中级法院近日对福安市赛岐中学教师集体贪污案作出终审判决,该校校长、副校长、教务主任等6名班子成员共谋截留学生补习费、借读费等134万余元设“小金库”,以发放“补贴”“给领导送礼”等为名私分公款,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律界人士认为,本案揭示了一些中小学校中常见的“敛财”手法,暴露当前一些中小学校缺乏有效外部审计监督的现状,值得深思。


中新社发 朱慧卿
摄
学生补习费竟成校领导“私房钱”
赛岐中学是一个有2000多学生的初中学校,2000年6月,刘光辉调任赛岐中学校长。上任伊始,刘校长就有了新的“烦恼”,日常接待、年节送礼、个人消费都需要钱,可根据规定,学校所有收入必须上交市财政后进行统筹,预算外收入部分上交后,财政留40%,60%返还学校,刘光辉感觉资金运转捉襟见肘,须另辟“财源”。
2000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刘光辉在学校班子会议上提出,准备拿一部分预算外收入放在账外做“小金库”,一是为了今后年节送礼,二是班子成员也可以从中多拿些钱。在场的副校长袁济清、教务处主任潘宵生、总务处主任缪曼光、政教处主任陈毓光、办公室主任郑黎明等人都没有反对。
赛岐中学的“小金库”资金来源是部分学生的补习费、借读费、教师的请假工资及部分代办费,刘光辉等人串通学校出纳,通过不开正式发票、不入正规账方式截留。
记者看到一份记载赛岐中学“小金库”收入的账单:2001年9月至于2003年1月,收补习费、寄读费、借读费、服装费等共计466488元;2003至2004学年度,上学期补习费收52700元,下学期收补习费52400元;2004年8月16日初三补习班上缴25000元……

每学期末,刘光辉等人就以给领导班子成员发放“行政津贴”“电话费”“值班加班费”“中考奖金”等为名从“小金库”分钱。法院查明,2000年至2006年间,刘光辉等6人以领取“补贴”为名私分公款12.5万元。
总务处长缪曼光还专门制作了“花名册”,班子成员签字后方能领取“补贴”。同时,班子成员依照国家规定享有的津贴、奖金等,仍然在出纳处领取并记载在正规账上。刘光辉事后承认,各类补贴是他们“巧立名目”私分公款。缪曼光说,“制作花名册旨在留底,这么多钱都是我一人领出来的,签名后大家一起承担责任。”
刘光辉、缪曼光等人以年节送礼、接待为名将资金从“小金库”取出,并将部分据为己有。其中,2000年至2006年间,刘光辉以给相关部门领导送礼为名,先后16次从“小金库”中取出4.6万元,并将其中2.5万余元据为己有。
法院查明,刘光辉从“小金库”中贪污16万余元,袁济清、潘宵生等人的贪污数额也在1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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