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12月27日依法对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受贿案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何闽旭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何闽旭也是继王怀忠、王昭耀之后,山东省司法机关近年来审理的第三名安徽省原副省级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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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一审被判死缓
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涉嫌受贿案开审
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索贿受贿800余万被查处
皖原副省长何闽旭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公职
何闽旭被罢免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何闽旭被免去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的职务
受贿841万余元一审被判死缓

何闽旭被带上被告席。图片来源:方圆法治
法院审理查明,1991年至2006年5月期间,何闽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41万余元。法院认为,何闽旭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并具有索贿情节,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判处何闽旭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何闽旭,1955年生,山东沂水人。何闽旭1991年开始从政,曾任浙江省劳动厅副厅长,浙江省丽水地委副书记、书记。1998年调任安徽,任安徽省池州地(市)委书记,2005年6月至2006年8月,任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2006年9月12日,何闽旭案发后,被依法罢免人大代表职务,随后因涉嫌受贿犯罪,被依法逮捕。从何闽旭的覆历可以看出,他在36岁时已经官至副厅级,此后15年间,又官至副省级,应该说是意气风发。但是由于放纵私欲,他的政治生命在51岁时就早早结束了。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此案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公诉部门曾先后侦查了王怀忠、王昭耀等案,何闽旭是该院被指定查办的第三起安徽省高官。
此案由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12月5日早8点30分,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
12月27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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