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看香港电视剧的人一定熟悉这样的场景:经法庭传唤,办案警察出庭指证犯罪嫌疑人,并就其陈述接受法官、检察官、辩护律师质询,控辩双方围绕警察办案过程中有无违反法定程序、警察对犯罪嫌疑人的指控是否成立等展开唇枪舌剑,由法官决定是否采纳警察证言。
被视为20世纪最具争议性案件之一的1994年美国“辛普森杀妻案”中,橄榄球明星O.J.辛普森被控杀害其前妻和另一名男子,办案警察福尔曼出庭作证指控辛普森。法庭辩论时,辩护律师提出,由于福尔曼具有种族歧视倾向,并在法庭上矢口否认这一点,其提供的证言不可信。辩护律师的反驳促使陪审团最终作出辛普森无罪判定。
2007年10月1日,“警察出庭作证”制度在厦门湖里区正式实施,根据湖里区法院、检察院、湖里公安分局联合出台的《关于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若干实施意见》,侦查人员在法庭审理阶段,可以控方证人身份出庭作证,就其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法庭作出说明,并接受控辩双方和审判法官询问。
“警察出庭作证”在社会上引发强烈争议,作为公权力机关工作人员的警察作为普通证人出庭有无法律依据,其证言的证明力有多大,如何确保警察证言的真实性等成为争论焦点。
法律专家指出,“警察成为法庭的公仆”是法治进步的体现,建立中国的警察出庭制度具有积极意义。

图为警方张贴的寻找目击证人启事(2006年3月1日摄) 新华社记者 梁书斌 摄
警察出庭指控犯罪嫌疑人
2004年8月4日,犯罪嫌疑人罗某与李某约定在厦门湖里区殿前建设银行门口进行毒品交易。当日下午五时左右,另一犯罪嫌疑人陈某在银行门口接取李某交付的2000元现金时被警方当场抓获,一旁的罗某见状立即逃跑。逃跑过程中,罗某将随身携带的一包用香烟盒包装的毒品仍到路旁广告牌围墙内。随后,警方将罗某抓获,并从罗某扔掉的香烟盒内发现20.14克海洛因。法庭审理中,罗某辩称,自己并没有贩卖毒品,警方发现的海洛因非其所有,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
为查明事实真相,法庭决定传唤办案民警出庭。两名负责抓捕行动的民警出庭作证,陈述其办案过程及罗某在逃跑时将随身携带的毒品仍掉的事实,并接受了控辩双方质证。由于办案民警的陈述与法庭掌握的另一犯罪嫌疑人陈某的供述相互印证,法庭采纳了该证人证言,对罗某作出有罪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9年。
湖里区法院刑二庭副庭长古汉民说,侦查人员掌握案件过程中许多对法院定罪量刑至关重要的细节,他们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有利于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
今年9月,湖里公安分局民警吴某出庭作证,陈述其接到的一起强奸案报案及出警情况、现场见闻等,为法院认定犯罪嫌疑人钟某构成强奸罪提供有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