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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房价备案能否“防备”高房价?
2007年12月05日 来源:新华网陕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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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石志勇  

    物价部门出招规范房价

资料图片

最近,房市调控措施一浪紧过一浪。 漫画/刘道伟

    面对高涨的房价,西安市有关部门也没有“闲着”。11月7日,西安市物价局针对房价专门发出了通知,要求从今年12月1日起西安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备案制度和“一价清”。

    据了解,根据西安市物价部门推出“房价备案”制的宗旨是为了规范西安市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提高商品房销售价格透明度、维护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西安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为此,西安市物价局为高房价专门抓出了两个“药方”,分别是《关于实行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的通知》和《进一步明确商品房销售中有关价格问题的通知》。根据物价部门的规定,从12月1日起,西安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将实行备案制,凡具有开发经营资格,经批准在西安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商品房开发建设,并准入市场销售的商品住房和非住宅房屋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企业,其销售价格须进行备案。商品住房和非住宅房屋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备案的销售价格由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企业根据开发建设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制定。西安市物价局核实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企业填报项目销售价格资料信息后,在西安价格信息网进行公示,由西安市物价监督检查局监制项目销售价格明码标价牌,并依此为据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与此同时,西安市的商品房销售价格还将实行“一价清”制度 。“一价清”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根据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费用、市场供求状况,在自主确定商品房销售价格的基础上,将与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相关的各项基础配套工程设施建设费用、代收代缴费用等一次性计入商品房销售价格。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不得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之外收任何费用,或委托物业企业在交房时收取与商品房工程建设相关的价外费用。

    西安市物价局还规定,今后西安市的商品房销售必须做到明码标价,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关于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有关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必须在销售处醒目位置公示西安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统一监制的价目表,让购房者对房价有清晰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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