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奖环保“勇夫”行为仍有争议
尽管重奖一事已尘埃落定,但社会上对山西省这一行为的争议仍在继续中。
阳泉市获重奖一事经媒体传播后,也引起众多媒体热评。记者调阅发现,除了部分支持声音外,更多的却是质疑声。媒体的质疑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按“排名”的升降情况进行重奖是否科学。有媒体称,空气质量的排名只是一种相对概念,很有可能是别的同类城市因为工作不到位导致污染加剧,从而变相抬高了阳泉市的排名位次。重奖也应当依据当地环保工作的实际成效以及老百姓对环境感受的变化。
二是认为治理环境污染,给老百姓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本来就是政府及其领导干部职责范围内的事情,没有必要进行重奖。有媒体称,重奖是“一种降低了官员应有责任的谬赏,一种滥用纳税人税金的胡奖滥赏”。
三是重奖能否促动地方治理环保的热情。有媒体称,用重奖激励出来的环保热情未必能够持久,在治理环保上,问责比奖励更重要。
部分市民也对山西省政府的重奖行为提出疑问。家主太原市并州北路的罗女士说:“虽然阳泉经过努力,空气质量有很大改善,全国排名也有前移,但它的排名仍在倒数十位之列,证明其环境污染仍然比较重。对一个这样的城市值得重奖吗?”
山西省环保局的一位官员表示,这几年山西省给地方定的主要环保考核有好几种,包括科学考评体系、环保实绩责任体系、环境问责制和地方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等,这些制度多的是责任追究和处罚。和其他工作一样,环保也应有奖有罚,有了成绩就应该兑现。应该注意的是,山西省政府的奖励不是奖给个人,而是市级人民政府。
“因环保工作出色、进步快而奖励地方政府,并没有什么不妥。只要有利于环境的改善、有利于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物质鼓励一下也没什么不可以”,这位官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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