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如影随形,维权官司屡打不止
尽管在这15年间,出版社曾不断采取民间、官方甚至司法手段来捍卫自己的权利,但侵权行为屡禁不止。
浙江教育出版社社长骆丹说:“查处难是侵权行为屡禁不绝的首要原因。”骆丹说,盗版的监督机制和盗版举报的意识尚未形成,另外,初级阶段盗版行为的发行和流通途径大多在地下,绝大多数盗版行为只能靠出版社自己来发现,这使得许多盗版者心存侥幸。再加上界定和打击盗版的行为通常需协调公安、文化执法大队等部门和机构出面,对出版社而言存在许多操作上的困难。一些正规出版社的升级版仿冒行为因为披上了“正规出版物”的合法外衣,查处更为困难。
骆丹说,相比其他产品,精神产品是否侵权还存在很大的界定难度。许多出版机构对抄袭内容进行局部微调,既可以有效混淆消费者视听,又可以规避侵权风险。如在浙江教育出版社与北京出版集团的官司中,是通过法律手段认定两书之间有12万多字相同或近似后才最终确定被告侵权的。
一些业内人士批评说,目前,不少出版从业人员的心态很浮躁,出书速度快了,水平和质量却下降了。据统计,全国600家出版社一年推出的新书大约有13万种,一半出版社一天不止出一种书。而在这些书中,真正称得上好书的,不过300多种。一些出版社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加快出版速度,放松了对图书质量和原创内容的把握,把一些书直接交给雇佣了职业写手的文化公司操作。据统计,仅北京地区目前就有拥有大量专业写手队伍的文化工作室1万多个,其中经工商登记的合法工作室7000多个。
人民文学出版社副社长潘凯雄直言不讳地称,目前市场上的“大众出版物存在大量剪刀加糨糊的跟风、抄袭之作。”
“认真研究市场,提高市场敏感度这固然很好,但万万不可剑走偏锋。”骆丹介绍说,在与北京出版集团的诉讼官司中,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首次援引《反不正当竞争法》,认定了浙江教育出版社的《中国少儿百科全书》属于知名商品,判定北京出版集团的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这对于规范出版行业的跟风仿冒和侵权行为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记者朱国贤、张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