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快递一部手提电脑,收到时变成了四块砖头;一台原本完好无损的电脑,经过跨省快递之后内存条竟然不翼而飞;快件在途中丢失了,快递公司却执意要求消费者向保险公司索赔……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针对快递服务行业的投诉迅猛增加,每月受理量已超过100件。近年来,国内各大城市的快递服务市场蓬勃发展,但由于既没有行业规范约束,又没有行业组织自律,快递服务行业“霸王条款”屡见不鲜,正在严重侵害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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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服务行业屡遭投诉
消费者王先生万万没有想到,价值近万元的手提电脑经过快递公司递送之后,竟然变成了4块砖头。
不久前,王先生要求上海一家快递公司托运一台“惠普”笔记本电脑到连云港。他向快递公司支付了运费11元。当物品送达目的地时,收件人当面开箱验收,结果发现箱子里只有4块砖头。
气愤的王先生随即要求快递公司赔偿损失,包括电脑和托运费,共计9810元。但快递公司声称,王先生托运时已在所谓的“快递详情单”上签过字,而这份“详情单”以格式条款的形式约定,如果发生物品遗失、损坏、被盗等情况,快递公司“最高赔偿金额为200元(含退回的运费)”。
最后,由于双方争执不下,王先生一纸诉状,将这家上演“电脑变砖块”把戏的快递公司告上了法庭。
相比之下,消费者贾小姐的遭遇更让人感到无奈:6月底,贾小姐将自己的台式电脑从武汉快递至山东济宁,快递公司在包装箱外部打上了4条包装带。货到后,贾小姐发现包装箱有些破损,但由于包装带完好无损,所以她以为是包装箱在运输过程中被挤压、碰撞,并没有在意,签收了货物。
不料,当贾小姐拆开包装箱、取出电脑时看到,电脑机箱上的两块挡板已被人为破坏,机箱内的512兆内存条不翼而飞了。“有人故意弄坏包装箱,并且从破损处伸手盗走了内存条!”
然而,快递公司坚持认为,贾小姐已经签收了货品,而“快件被签收之后发现的损害、差错等,一概不予赔偿”。
据上海市消保委统计,2005年上海受理消费者关于非邮政快递投诉313件;2006年,投诉数量猛增至605件,同比上升93%;2007年第一季度,此类投诉达到325件,已超过2005年全年的投诉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