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座四周被铲平的孤楼,又是高举“合法私产不容侵犯”的大旗,又是被称为拔钉子户的场景……一场僵持了长达一年之久的强制拆迁行动在2007年夏天的浙江嵊州告终,虽然最终拆迁户同意腾空房屋,接受拆迁,但与重庆的“最牛钉子户”事件主角一样,拆迁户曾一度得到群众和舆论的同情。
事实上,在全国各地无法统计的房屋拆迁中,“钉子户”常以弱者的形象赢得人们的同情,甚至媒体的支持,如果能够坚持到最后,往往能或明或暗地得到更多的利益。这种以牺牲其他拆迁户公平为代价换得的“成功拆迁”,让许多政府部门陷入了深深的苦恼之中。

这幢孤楼的背后是嵊州市政府大楼。记者朱立毅摄

这幢孤楼周围的33户早已拆迁完毕,而它却因拆迁费用问题一直矗立在市中心。记者朱立毅摄

这幢四周被铲平的孤楼被各种各样的标语所包裹。记者朱立毅摄
拆迁户挂出的“胜利”计时牌令政府部门难堪
7月9日上午,嵊州市山路一幢四层小楼在一片腾起的尘土中被夷为平地。而在此前,小楼的主人一直在楼顶挂出一幅标有日期的白布,显示着他们与拆迁部门对峙的时间。2006年6月2日,当地有关部门曾进行过一次强制拆迁,但由于户主的激烈反抗而没有完成,此后,户主声称全家就一直住在楼顶的露台上,从此到最终同意腾空前已有一年零一个多月。
除了这块醒目的“胜利”计时牌,这幢小楼还被各种各样的标语所包裹:“支持合法建设,要求合理补偿”“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容侵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当人们走过这幢位于浙江省嵊州市中心的小楼时,不时抬头张望。
这幢引来无数目光的小楼是在2004的9月开始动迁的。嵊州市分管城市建设的副市长赵祥军表示,这一地块拆迁后,将计划拓宽道路、修建停车场。当时共涉及拆迁户34户,到2006年6月,已有33户拆迁完毕,只有市山路7号,这幢小楼的户主、89岁的张杏花和她的四个儿子因为拆迁安置费用等问题而不同意搬迁。
嵊州市建设局根据拆迁人的申请,裁决被拆迁人实行产权调换方式安置补偿,并限定张杏花一家于2005年3月10日前自行搬迁。期间,法院曾在2006年和2007年试图对这座房屋实施强制拆迁,但一直未能顺利实施。
在双方僵持的日子里,相关政府官员在谈及此事时都感到颇为棘手。赵祥军告诉记者,由于此事悬而未决,当地的城建举步维艰。许多拆迁户都说:“你们把城市广场那户拆了再来找我们。”为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强制拆迁受到了限制;另一方面,政府威信和城市建设受到影响,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一度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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