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节能建筑本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不但对节能减排具有重要意义,还会让使用节能建筑的百姓得到节能就是“省钱”的实惠。但这似乎只是理想化的状态,在一些地区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节能建筑并没有让老百姓体验到因节能而“省钱”的快乐,节能建筑“不省钱”的争议也由此产生。
作为较早推广建筑节能的哈尔滨市最近面临新问题,由于节能住宅仍需按普通住宅标准缴纳全额热费引发一些住户的不满,供热商则以住户欠缴热费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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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住宅“不省钱”?
近日,黑龙江宏邮物业有限公司因哈尔滨中北春城小区居民杨晓丽欠缴部分热费向法院提起诉讼,杨晓丽随后进行了答辩,并向法院递交了反诉状,称中北春城小区属于节能建筑,供热单位应该按照节能建筑实际用热收费。
据了解,中北春城小区是2003年建成入住的,宏邮物业公司从哈尔滨热力公司动力分公司购买蒸汽转换成热水向住户供热,宏邮物业公司与热源企业的购热价格由双方议定,而向住户收取的热费则按政府制定的标准收取。
2003年12月6日,宏邮物业公司与住户杨晓丽签订了供热合同,约定居民采暖期的全年热费应在开栓供热前一次性缴清。宏邮物业公司经理韩松说,杨晓丽在2005-2006年度和2006-2007年度供热期只缴纳了部分热费,目前仍欠缴2696.80元热费。
杨晓丽的公公刘茂东今年73岁,是一家设计院暖通工程方面的高级工程师。他说:“我家根本不存在欠缴热费的问题。热是商品,用多少就该交多少钱。2005年颁布实施的《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明确规定,安装用热仪表的节能住宅用户,热费按照仪表读数计收。根据民用建筑设计标准,中北春城小区为节能50%的建筑,我交的热费已经超过了现行标准的50%。”
韩松承认中北春城现有20万平方米的建筑都是节能建筑,但到目前为止哈尔滨市还未出台关于节能住宅热费收费的具体办法,更无具体执行标准和实施细则,虽说是节能50%的住宅,但谁也说不准究竟能节能多少。
韩松说,政府提出的供热按表计量、分户计量只是方向,目前还没有哪一家节能建筑小区是按表计量收取热费的,供热单位只能按政府制定的城市供热收费标准收费。
但刘茂东认为,中北春城小区庭院管网进口处的计量仪表是楼前表,应按计量表平均收取住户热费,他因此还提出“希望法院判令宏邮物业公司返还从2003年入住以来侵吞住户的节能建筑节省的热费。”
韩松认为,收费标准是政府定的,无论供热企业有多少节余,都与用户没有太大关系。他还透露,宏邮物业的供热只是保本薄利经营。
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据了解, 节能住宅仍需按普通住宅标准缴全额热费已引发了一些住户的不满,中北春城已有百余名住户进行联名,准备就节能住宅收热费不合理的事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