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看病贵”的问题无疑是医疗卫生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记者在采访中感到,目前国家应从源头上切断药品的“乱涨价空间”和“腐败空间”,适度放开医院的进药渠道、管好医院合理用药,减轻患者负担,从根本上整治药品流通秩序和药价虚高,以有效解决群众“看病贵”以及“看病难”的问题。

国家定的零售价仍然比市场价高出许多倍
记者在四川采访时看到,成都市武侯区通过大办社区医院、绵阳市通过办惠民医院和困难群众大药房,使困难群众充分享受到“零利润”的药品。
这种零利润,是指药店或门诊的药品,实行进货价,即出厂价。武侯区和绵阳市敢于对困难群众实行“零利润”,关键是财政买单,即把社区医院、门诊、药店的合理利润损失部分,由政府出钱补贴。
这个“补贴”受到各界赞扬的同时,也无意中揭开了药价虚高的真面目。记者调研发现,国家定的零售价,往往比市场价高出好多倍。在绵阳市“困难群众大药房”,药品全部公开了两种价,即国家定的最高零售价和药房的惠民价,记者见到,货架上的惠民价普遍比零售价低二至三倍。在“阿莫西林胶囊”货架上,同规格的六个厂家药品放在一排,有5家零售价是每盒18.4元,1家是12.3元;但惠民价却很低,最高7.3元,最低4.3元。
药房的总经理马明告诉记者:“正常情况下,我们经销商把药品卖给医院时,一般加5-8个点,最多只能加价15%;有的品种不敢加价,只得一点配送费;有的品种还倒贴。医院最高也只能加价15%。”也就是说,从出厂价到到患者手中,合法加价最高上限是30%左右。
为何许多药品到患者手中时,已是出厂价的几倍甚至几十倍。医院的普遍答复是,只要价格在国家定的最高零售价范围内,就是合法的价格。记者在采访中多次问到中间的“利润空间”到哪里去了?大多无法正面回答。
四川华西医院院长石应康分析说:“同样的药,现在价格高了,或者改名叫新药了。如去痛片,过去价格低,后来厂家不生产了,厂家换个药品名称生产,现在与过去的价差达几十倍,但有关部门定了药价,是合法的高价。国家药监局也批了上万个新药,但80%以上不是真正的新药,成本增加了,其实主要是增加了包装费和跑部门的公关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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