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农村重性精神病人群体不断扩大,受农村传统观念、经济条件等因素影响,这些人往往难以得到有效管理和救治。一些病人散落在社会,屡屡肇事惹祸,形成危及一方的治安隐患。
精神卫生专家呼吁,国家应尽快建立有效的日常管理和医疗救助机制,加强对这一特殊群体的帮扶的和监管。
治安隐患大 管理救治难
2005年5月28日凌晨4时左右,赣州市上犹县水岩乡精神病人戴某在家中感到头脑发胀,心里非常气愤,于是拿着铁锤和尖刀,疯狂地向家人和邻居砍杀,造成3人死亡,9人受伤。
2006年4月5日,抚州市崇义县过埠镇73岁村民汤某被患有精神病的儿子周某杀死在家中。据村民反映,周某从1998年开始经常胡言乱语、打骂家人、性情暴躁,并经常放火烧家人的房屋,邻居们都没有安全感。
2006年,九江市永修县立新乡桥头村发生一起精神病人投毒事件,村民闵某在9户村民的压水井内分别投放了多种农药,所幸没有造成人员死亡。事后闵某交代说,自己第一次投毒时心里很害怕,后来见没人来抓她,“觉得好玩”又去投毒。
立新乡副乡长陈意华无奈地告诉记者,农村精神病人犯罪后,事后处罚措施跟不上,肇事者一般由公安部门遣送回乡里由家人监管。但农村观念落后条件差,很难监管到位。村里只要有一个重性精神病人,全村人都没有安全感。
目前精神疾病的治疗以药物为主。据了解,只要经过规范治疗,大多数病人能很快控制病情,但即使是临床治愈后的病人也需要长期的追踪治疗,停药造成的复发比率可高达80%。
由于精神病人没有自制力,我国法律规定,精神病人的家属要承担监护责任。精神病人多数正值壮年,而他们的监护人往往都已年迈,且大多数身为监护人的家属,对于精神病医理知识知之甚少。
对于精神病医理知识的缺乏和对病情复发危险的漠视,使得监护人难以真正实现对精神病人的监管。患者一旦病情发作,监护人只能陷入束手无策的境地。
采访中记者发现,在多数农村精神病人的家庭中,作为法定监护人的亲属都没有真正尽到监护人的责任。同时,很多地方对于本地区的精神病人的数量、分布、状态都不掌握,也就谈不上对精神病人的有效监护了。
目前,农村重性精神病人在很多地方都处于失控的状态。不少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和基层干部向记者反映,一些农村家庭为了不让精神病人危害社会,往往把他们关在家中不让外出。这些人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成为当前农村最困难的群体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