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考试安全:重在立法?
近年来,我国湖南嘉禾、广东电白等地出现了高考群体性作弊案,虽然参与作弊的当事人都受到了严厉处罚,但由于我国缺乏对考试的立法、作弊成本过低等原因,使一些人仍频频铤而走险。
教育部考试中心主任戴家干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到目前为止,我国教育考试方面的法规尚不健全,对作弊人员的处理手段还缺少法律依据。按我国《保密法》规定,统考试卷是绝密文件,但并未解释何时解密。“有些人进入考场并不是为了考试,而是窃取试题向外输送,牟取暴利。然而,对这些人员的处置,我们却缺乏法律依据。”他说。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的周开畅律师说:“我国现行法律中对考试作弊究竟如何定性尚无明确规定。一般来说,作弊者均由教育行政部门按‘违规’处理,但按照违规处理的话,显然处罚力度还远远不够。”周开畅律师透露,有关方面已经在讨论考试立法问题,对于组织、参与考试作弊的人员有望依法进行惩处。
熊丙奇教授则认为考试作弊“事实上已经构成泄露国家秘密罪”,“并非我国现行的法律治不了有组织作弊者的罪”,“而是在各方利益的制约下不了了之,导致作弊分子日益猖獗。”
熊丙奇教授认为,真正需要提高的是有关部门“依法治教的意识”。他说,“对于白纸黑字的法律条文,教育界内外人士,大多没有敬畏之心,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因此,即便有所谓的《考试法》出台,考试作弊依然无法拒绝——监考老师帮忙作弊、不把作弊行为记录在案、接受举报单位不受理举报、受理举报而不公开处理,诸如此类,只能让大家徒叹奈何。而那些高级的防备技术,则有可能成为作弊者更好的‘幌子’。”
而复旦大学中文系二年级硕士研究生罗铮则认为:在“重拳出击”严惩作弊的同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罗铮认为,考试作弊现象的泛滥“恰恰反映了现代社会诚信缺失的现状,不少学生对考试作弊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这种社会之怪现状折射出了学生的诚信意识淡薄”,因此,“必须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建立每个考生的考试诚信档案,加大考试作弊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