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纷止争”范围广 “小事”也可上“公堂”
据了解,目前我国近90%的行政复议案件的被申请人是地级市以下行政机关,有的行政纠纷非常细小,法院无法受理,而行政复议因受案范围广,在化解普通行政纠纷上日益发挥巨大作用。
江西省修水县陈某到梁某经营的肉摊上买肉,因肉质问题发生争吵并相互扭打,双方均有轻微伤,陈某伤较重。在派出所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梁某赔偿陈某医药费等1200元。但陈某在到派出所领取约定的赔偿款时,突然反悔,要求对梁某作出治安处罚,公安机关遂对梁某作出行政拘留5天的决定。梁某不服,向县政府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
修水县复议机构认为,梁某与陈某因纠纷引起打架斗殴造成轻微伤害,根据有关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予以治安处罚”,该案对梁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应予以撤销。公安机关认识到处罚不当,最后撤销了处罚决定。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各地、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在案件审理时,创新工作方法,引入调解机制,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许多地方的行政复议机构,成为弱势群体维权的“娘家。”
杭州一位70岁老人过马路时,被一辆汽车撞伤,交警认定车辆负有主要责任,但同时还认定老人过马路“闯红灯”,对老人处以20元罚款。这位老人反复坚持他没有“闯红灯”过马路,为了20元罚款申请行政复议。杭市州行政复议机构经过到现场核查及其他有关手段,认定老人过马路时肯定是绿灯,对老人和交警实施调解,最后交警撤销处罚,老人撤回了复议申请。
重庆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近年来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2起,经与当事人协调沟通,适当运用协调手段解决争议,申请人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结案的约占19%。黑龙江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处理的1.85万起行政复议案件中,通过调解协商方式审结的案件占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