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的印象中,法官判案一般是在庄严的审判大厅里进行,这一传统审判方式在福建省沙县受到了颠覆,沙县法院近来在国内首开网络审判先河,引发了强烈争议。
证人通过网络视频“出庭”作证
2007年4月10日,福建沙县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借款纠纷案件:原告王某要求被告李某偿还6万元欠款,并出示有对方签字的欠条;李某则主张该欠条是自己在受逼迫的情况下写的,不具有证据效力。
案情并不复杂,庭审方式却特别:沙县法院首次启用其自主开发的全国首套多媒体远程庭审系统,远在浙江的证人林先生通过网络视频方式“出庭”作证。
法庭上,法官、书记员、原被告人面前桌上各摆放着一台电脑、一个摄像头,用密码登录进入沙县法院网络庭审系统网站,法官、书记员、原告、被告及证人建立视频连接。
林先生在网上回答了法官和当事人的询问。书记员当庭将庭审笔录传真给林先生,林先生确认后签字传回法院,繁琐的异地证人出庭作证程序不到半小时就完成了。
自2006年4月沙县法院高桥法庭在全国首创运用QQ视频聊天系统进行网络庭审以来,沙县法院的网络审判工作一直为社会关注,争议、质疑之声也不断。网络审判的创始人、高桥法庭庭长俞隆彬说,2007年初以来,沙县法院投入近7万元自主设计网络庭审系统,解决以往QQ审案时网络时常中断,无法同步录音录像等问题。
俞隆彬说,新设计的远程庭审系统在音像信息传送的连续性、清晰性上强于QQ视频效果,今后该系统将在网络庭审中扩大适用并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