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教授包伟民公开发表声明,要求报考他的学生“另投名师”,表明其“拒招”的态度。其原因在于,浙江大学日前公布的《浙江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中规定,研究生导师招生需向校方交“助研费”。
此方案一经公布,引起各方争议:有人认为研究生导师交“助研费”,很可能加剧师生之间雇用与被雇用关系;也有人认为,此方案类似于以经济杠杆来扼制高校导师盲目招生而导致研究生质量下降的一种创新举措,有其合理性;更有人认为,学校在推行研究生导师“助研费”时,没有着重考虑到文科和理科的学科差异,搞一刀切,对文科科研的发展不利。

浙江大学历史系主任包伟民教授发表声明拒招研究生
导师带研究生 需付“助研费”?
自2007年起,浙江大学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均须向校方缴钱,前者称“学费”,后者称“助研经费”。
根据最新出台的《浙江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规定,研究生导师招生,要提供“助研经费”。该方案提出,“导师资助研究生助学金的经费按照学科特点制定不同的标准,资助额度随当年招生人数的增加而递增。”具体执行办法,是将学科门类分为三类:一类是哲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二类是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理学、农学、医药学(除临床医学外);三类是工学和临床医学。
而导师的出资标准则按照以上的划分确定不同数额。在第一类中,导师招一名硕士研究生,每年要向校方缴纳300元,招一名博士生,每年要向校方缴纳1200元;在第二类中,这两个数字分别为800元和3000元;如果是第三类,要缴纳的费用会更高,分别是1200元和4800元。导师如果还想多招学生,则要在此基础上翻倍递增。
方案同时规定,导师必须在录取研究生之前,将其招收研究生所需的学制年限内的全部资助经费,一次性划入专设的导师账户。
浙江大学历史系教授包伟民对此方案表示“难以理解”,并公开发表声明称表示抗议:本人近年偶承青年学子缪爱,或有投考,然因不合时宜,无力缴纳此钱。故告考生:新法之下,难与二三才俊灯下读史,以共教学相长之乐;烦请另投名师,以免误了前程。
包伟民,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教授兼系主任,浙江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所所长,浙江省历史学会会长。他表示:“这不是钱的问题,是因为史学研究与这一方案有距离”,他说史学领域,真正的研究大多是个体性的。我当导师,从不给学生指定论题,一般都尽力推动他们自己去寻找研究论题。历史学领域,老师一般是不拿学生当研究助理。某种程度上说,人文学科,老师在为学生打工,为何还要付钱呢?
学生在学习与生活中的困难,老师应帮助,但这是另一回事,何劳校方从行政层面作规定?”
浙江大学社科处处长罗卫东则表示:学校面临的是资源约束,博士点很多,博士导师很多,在国家出资的情况下,人人都想多招学生,从而因导师疏于指导而导致研究生质量下降。如何来解决这个现实问题?引入“助研费”这一“价格机制”是解决资源配置的一种尝试,目的让导师招生时以项目为导向,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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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助研经费:学生、导师面对的一种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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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份名为《告考生》的声明中,包伟民表示:“鄙校新法:自2007年起,招收硕、博士研究生,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均须向校方交钱,前者称‘学费’,后者称‘助研经费’。‘助研经费’数额,按招收研究生人数多寡翻倍递增。本人近年偶承青年学子缪爱,或有投考,然因不合时宜,无力缴纳此钱,复以为此申请‘扶植’(按‘规定’每年最多‘扶植’一名),迹近干乞,君子所不为。故告考生:新法之下,难与二三才俊灯下读史,以共教学相长之乐;烦请另投名师,以免误了前程。”该声明的落款为“浙江大学历史系教师包伟民谨启”,公布日期为“2007年2月28日”。 【全文】
◎ 浙大教授称雇佣关系将使师生关系恶化
“在学校新的研究生培养机制下,我不打算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了。假如这个制度不变,那我就一个研究生都不能招。”在接受《新民周刊》记者采访时,浙江大学历史系主任包伟民教授语气平静。
一个月前,51岁的知名宋史专家包伟民通过互联网发布了一则《告考生》声明,要求报考他的研究生“另投名师”。近日,包伟民的这个帖子引发争议如潮。包伟民强调此举系“个人姿态”:“我不是爱惹事的人,但我现在觉得,我是被逼到一个死角,不得不作反应,没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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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大征“人头税”是招研还是招工
在另一方面,这种类似封建社会“人头税”的助研费,也必然会使大学的功利色彩更加浓厚。如今,在许多应用学科,大学导师素有“老板”之名。无偿使用研究生的劳动为自己获利的现象比比皆是。如果浙大开征研究生“人头税”,那么无疑将会进一步强化导师与学生间的雇佣关系。到那时,导师将不会再以传道授业为己任,既然已经为学生付了钱,当然更要努力剥削学生,收回成本。那样的话,招研究生与工厂招工就没什么区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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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助研经费”不能“逆向投入”
浙江大学爆出的这一事件也是当前整体教育投入尚不充足的投影。在教育经费投入不足情形下,学校难免要片面追求“教育产业化”,难免直接或间接地授意教师通过包括向学生索取在内的种种手段去筹集经费,然后学校再从中分得一杯羹。这样一种经费筹集方式实际上是一种教育资金的“逆向投入”,也即不是高校在获得充足投入之后,通过层层发放来改善科研条件与教师待遇、减轻学生负担,而是学校通过向教师与学生伸手来弥补相关经费的不足,这样一来也就难免会滋生出诸如无节制贷款、向学生乱收费或变相乱收费,及向导师收取所谓“助研经费”这样的非正常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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