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翻开史书,看到“犯罪分子”与历代文人墨客、革命先烈、劳动模范并列时,你能接受吗?
近日,安徽省滁州市在向社会公开征集地方志人物资料时,将当代“社会影响较大的犯罪分子”囊括在其中,引发人们的广泛关注和热议。犯罪分子入史,究竟该还是不该?各界众说纷纭,一场现代“修史”风波的背后,隐隐透露出现代“史记”的困惑……
反对:“地方志应该以弘扬正气为主”
引发风波的公告是这样写的:“滁州市人民政府主持、市地方志办公室组织编纂的《皖东人物》,记载滁州市历代和当代有成就有影响的人物,展示地方人文风采,寄托隐隐桑梓情谊”“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人物资料”,征集范围和标准为“历代至今的滁州籍人物和曾在皖东活动、影响较大的非滁州籍人物”,其中,除了党政军、社科商、文体界以及身怀绝技的民间艺人等11个类别之外,“社会影响较大的犯罪分子”也赫然在列。
自古以来,人物皆为“一郡治柱础,乡邦之光耀”,人物志在地方志中历来占有突出地位,英名入志成史,子孙后代自觉一份无尚荣耀。滁州市目前正在进行历史上的第二轮志书编修工作,《皖东人物》正是为新版《滁州市志》中的人物志编纂奠定基础。如此,为《皖东人物》征集“犯罪分子”,意味着其可能与“柱础”“光耀”之人物并列,此修志新举一出,自然惹来争议一片。
一位滁州市民表示,编纂地方志应该是文化界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将社会影响较大的犯罪分子与影响滁州历史进程的社会名流一同列入《皖东人物》显然不妥。当地一位出租车司机则告诉记者说,把犯罪分子载入史册与正面人物并列,可能会误导后人。还有的老师认为,既是“地方人物”,就可能有“好人”也有“坏人”,有社会精英也有社会的叛逆者,因而他本人对于这种人物的入选并没有异议,但对于“公告”中直接将“犯罪分子”的称谓纳入征集范围,值得推敲。
安徽省文史资料研究会理事、滁州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副主任卜平指出,“公告”中对“犯罪分子”的提法需要进一步推敲。她说,地方政府修志,应该以反映地方百姓的志气和志向、弘扬正气为主旋律,向全社会传达一种积极向上的精神和斗志,为后人提供宝贵经验,“‘犯罪分子’的提法很新鲜,但是,不同的时期其概念不同,应该如何界定?此外,专门为犯罪分子立史著传,会不会给公众造成错觉和误导?是不是能换一种让大家更能接受的措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