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左云矿难,12名失职渎职官员清一色被轻判
●去年全国查办629人,多数免予刑事处罚或缓刑
渎职犯罪处理普遍偏轻
2006年底,法院对山西省左云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案的12名责任人宣判,9人被判缓刑,3人被判免予刑事处罚。
这起矿难发生在2006年5月,导致56名矿工死亡。法律的最终裁判令老百姓惊奇:失职渎职的12名官员竟无一人领到实刑!
这不是个案,更不是特例。
2006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查办涉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629人,已办结的涉嫌渎职犯罪257人,从法院最终判决的结果分析,免予刑事处罚或缓刑的占了绝大多数。“对渎职犯罪处理普遍偏轻。”1月12日,在石家庄召开的一次研讨会上,最高检反渎职侵权厅的一位负责人说。
事故背后隐藏渎职“黑手”
1月22日,辽宁灯塔矿难,7名矿工遇难;1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壕赖沟超越铁矿发生透水事故,井下有35人被困,最终仅6人获救;1月12日,山西忻州市宁武县花北屯乡牛心会煤矿发生局部瓦斯爆炸,13人死亡……
2007年开始不到一个月,矿难就接二连三发生。
去年,我国共发生重特大事故2459起,死亡10898人,其中死亡30人以上的7起特别重大事故就夺去263条鲜活的生命。
矿难背后往往有渎职侵权的影子。
“很多事故的发生与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直接相关,有的官商勾结、官煤勾结,大搞权钱交易,充当不法分子和黑心矿主的‘黑后台’、‘保护伞’。”1月12日的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一针见血,“要严查安全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