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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地消协公开挑战“开瓶费”:行规还是垄断?
2007年01月19日 来源:新华网上海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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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俞丽虹  

    近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公开表态,部分餐饮企业联合谢绝顾客自带酒水、或收取“开瓶费”,涉嫌价格串通、限制竞争、垄断经营。此前,京、津、沪、渝四地消费者组织也发表联合声明称,餐饮企业禁带酒水是为获取暴利。

    记者调查发现,尽管接连遭到消费者组织的质疑,但许多餐饮企业似乎不为所动、我行我素。禁带酒水、收取“开瓶费”,究竟是企业获取利润的市场化手段,还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垄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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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组织:禁带酒水涉嫌垄断

    消费者带着自家的酒水进饭店,服务员“扑”地一声打开瓶盖,然后就要收几十元,乃至上百元的所谓“开瓶费”--这种餐饮行业司空见惯的做法,正在遭到广泛质疑。

    日前,上海市消保委通过媒体公开表示:餐饮行业的部分企业联合起来,向消费者作出“禁止自带酒水”、否则就要收取“开瓶费”的强制规定,涉嫌价格串通、限制竞争,有垄断经营之嫌。

    “我们高度关注这种苗头性问题,并且坚决抵制和反对这种垄断行为。”上海市消保委有关负责人说。

    就在此前不久,北京、天津、重庆和上海四地消费者组织联合发表了一份声明,指出餐饮企业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或收取“开瓶费”,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张明表示,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同时,经营者不能以格式合同、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据分析,餐饮企业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或者向自带酒水的消费者收取“开瓶费”,其目的是迫使消费者接受餐饮企业的高价酒水,而餐饮企业提供的酒水价格往往数倍于市场价格。因此,这是一种对消费者的不公平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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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报道 ————

温州“谢绝自带酒水”背后的奥秘

    12月18日,温州市区23家较有名气的酒店,在温州市鹿城区餐饮业协会的牵头下,联合向消费者作出声明--“2007年元旦起,到我们酒店就餐时,请不要自带酒水。”

    参与这次“集体行动”的都是温州市区一些较有名气的酒店,包括溢香厅大酒店、五马美食林大酒店等。这一声明中称,届时,酒店所售的酒水将降价提供。另外,凡婚宴酒席、大宗酒席5桌以上,酒水将由酒店按批发价提供给消费者,但要加收10%的税收和服务费……  全文

行规=霸王条款? 昆明“自带酒水”引官司  

    消费者进餐馆吃饭到底能不能自带酒水?关于这件事的争论已在全国持续了很多年,由此引发的官司也屡屡见诸报端。9月1日起云南省餐饮与美食行业协会试行的行规中,明确规定“餐饮企业有权对餐饮消费者自带的酒水和食品收取相应的服务费”,这不但引起了一场官司,而且再次把自带酒水是否应该收费的争论推向了高潮……    【全文


三问“开瓶费”之争

    “我们带一瓶酒去酒店过生日,市场价才90元左右,酒店却按店内售价的10%收了58元的‘开瓶费’!”赵女士既愤怒又无奈。

    因为“开瓶费”“闹心”的并非赵女士一个人。在店门口贴一张“谢绝自带酒水”的告示,或者在账单上列一项“开瓶费”的费用,成了大多数餐饮企业的做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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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郎荐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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