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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适用房与“权力福利”
2006年12月27日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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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日,济南当地媒体刊登了一则落款为“山东省直机关住宅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告》:“阳光舜城五地块8栋小高层住宅(即欣欣嘉园、翠微居),系省直机关经济适用房,该住宅已于2000年全部销售给省直机关职工,任何单位无权销售该住宅。”经记者调查,这8栋建在富人区的“省直机关经济适用房”面积都在160平方米以上,最大面积竟然近300平方米。(2006年12月15日《第一财经日报》)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普通住房,从一出现即受到广大老百姓的欢迎。但是,目前经济适用房建设过程中也存在着很多问题。一是目前经济适用房开工不足,供需严重失衡。虽然很多人具有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但想买买不到,迫使其中一部分人进入商品房市场买高价商品房,而更多的人则在遥遥无期地苦苦等待。二是一般经济适用房位置偏远,给购房者带来了很大的交通费用负担;由于配套设施不完善,房主子女入学等方面也存在相当的困难,这一切,造成了经济适用房经济而不适用。三是有些人通过不正当手段骗购经济适用房,使原本稀缺的资源更加紧张。

    最近一段时间,关于200平方米以上经济适用房以及经济适用房小区里停着宝马等名车的报道不断充斥报端,这次山东省直机关在富人区建面积最大达30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是个典型的例子。按照商品房规格在富人区修建的豪宅,却以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出售,除了掌握权力的部门或个人,谁有这样的“福利”?若不是这次突发的变故,人们也许永远不知道这300平方米的豪宅竟然是经济适用房。人们不禁要问,经济适用房到底“适用”了谁?

    能享受到这样的“权力福利”的,也只有大权在握的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利益相关者。政府工作人员可以以低价购买经济适用房,那么商品房房价高低与他们就不相干,他们又怎么会去管商品房市场价格的飙升呢。

    如果说电力企业职工不交电钱、地铁职工家属坐地铁免费等“垄断福利”损害了社会公平,降低了经济效率。那么山东省直机关购买豪华“经济适用房”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更为严重,它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扭曲了政府职能,把政府推向公众的对立面。(北京 李春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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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郎荐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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