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五河县某中学两位教师因对组织部门选任该校校长有不同看法,遂通过短信方式“向组织反映情况”,结果被五河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并受到治安拘留罚款、行政撤职、降级、记过等处分。近日,两位教师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将五河县公安局告上法庭。“五河教师短信案”究竟是诽谤还是正常反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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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组织拟任校长人选有异议 教师编发短信被定诽谤
今年3月中旬,五河县委组织部对五河某中学现任领导班子进行考核,并推荐产生校长候选人。该校代校长张某作为唯一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和考察。此后,反映张某和组织部门考察推荐问题的短信便陆续出现。
张某告诉记者,起初他是从一个局长那收到转发来的匿名短信,4月份县委组织部再次对他进行民议测评后,“短信一下多起来”。短信的主要内容有“悲叹县委毁中学”,“外界疯传老徐(县委书记)受贿”等。“这些短信不仅侮辱、诽谤我个人,而且涉及县委主要领导,已经关系到公共安全,所以我就报案了。”张某说。
接到报案后,五河县公安局于2006年7月24日将其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这主要考虑到从县委领导到中层干部很多人都收到短信,一时间人心惶惶的;而且短信对张某及家人也造成了不良影响,所以立为刑事案件。”五河县公安局法制科科长华冬梅这样解释立案原因。
经公安部门调查,短信是由该校教导主任李某、副主任董某、教师卢某和职工潘某四人用匿名手机编写发送的,共有20个版本发送300余条。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反映张某问题的短信;二是反映五河县有关领导的短信。五河县公安部门向记者出示了这20个版本的短信内容,其中一些短信使用了一些带有推测、辱骂性的用语。
公安部门鉴于相关证据,给这几位教师定性为:“出于个人成见,不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反映意见,而采取用匿名手机号码编写短信方式,编造张某生活作风、虐妻和县领导受贿、强奸民意等不实之词,向县委、县政府及各大班子、部、委等中层干部散布。企图通过败坏张某名誉给其当选造成负面影响,引起有关领导重视,发泄对县领导的不满,给五河县委、县政府造成一定压力,最终达到使张某无法当选中学校长的目的。”
公安机关认为,李某、董某等人在短信中使用“痞子”、“浮夸好酒色”、“拉选票”等言辞,严重侵害受害人的人格权和名誉权,使受害人及其家庭受到严重影响,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行为构成诽谤。因此,给予李、董二人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500元;对卢某处以行政拘留5天;对潘某处以行政处罚罚款200元。
此后,五河县政府网站和五河县电视台先后对这起短信诽谤案进行了报道,电视报道中称:“在治安处罚的同时,保留对其进行刑事处罚的权力。”从拘留所出来后,李、董二人又分别接到县监察局、教育局的撤职、降级、记过等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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