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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公文”能否保证百姓“一米阳光”?
2006年12月07日 来源:新华网浙江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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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群 刘波  

    近日,杭州市规划局公布施行《杭州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明确规定新建高层建筑必须推行日照分析,确保周边建筑享有采光权,否则不予规划许可。《规则》一出,立即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媒体记者纷纷报道。小小一个部门文件,缘何会引起如此轩然大波?

阳光透过窗户洒满客厅(刘波摄)

    《规则》直指“阳光权” 一石激起千层浪

    “阳光权”通常所指的是我国“民法”所说的采光权,它是相邻权的一种,本质是防止“为了自己的便利而限制别人的权利”。广大人民群众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法律意识不断觉醒。“阳光权”从几年前的鲜为人知到如今成热门词汇,频见报端。此次出台的《杭州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直接指向“阳光权”。

    该规则明确指出新建高层建筑若造成周边已建、在建、待建或方案设计已经批准的建筑物受遮挡,受遮挡的住宅建筑主要朝向的居室、中小学学生宿舍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敬老院、老人公寓等特定的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中的居室、医院病房楼的病房部分以及中小学教学楼教学用房冬至日的有效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托儿所、幼儿园生活活动用房则不应低于3小时。其中所指居室为卧室、起居室(也称厅)。

    规则称:今后该市城市规划区(萧山区、余杭区除外)内所有高层建筑,包括方案设计已经批准、待建、在建建设项目,必须先进行日照分析,递交《日照分析报告》,确保达到上述日照标准,否则不予颁发规划许可证。

    公文出台后,当地主要媒体都做了相关报道,不少市民拍手称好。家住凤凰南苑的陈女士说,听说自己家门前的空地要建高楼,心里很惊惶,很担心家里阳光被挡,现在有这么一个规则出台,心里放心多了。持有此种观点的市民不在少数,甚至有人表示“有一种吃了定心丸的感觉”。

    浙江钱江律师事务所何向阳副主任说,这个规则的出台,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进步,若能严格执行,将从源头上遏制采光权侵权事件的发生,给广大市民带来实惠。

由于高层建筑物的遮挡,只能从阳台透过的微弱阳光。(刘波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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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郎荐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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