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络渐成犯罪平台 “经济邪教”何日铲除
|
|
2006年12月07日
来源:新华网贵州频道
|
 |
 |
|
|
|
记者 周芙蓉
|
“经济邪教”本质日益凸现
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高峰指出,我国2001年提出“传销违法犯罪是‘经济邪教’的说法”。近年来,随着其蔓延态势,传销“经济邪教”的本质日益凸现。高峰说:“传销组织者不仅对参与人员进行人身控制,而且还通过反复‘洗脑’,宣扬严重背离社会道德和法律的致富歪理,对参与人员进行精神控制。传销的诱惑性和渗透性,超过了其他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
据了解,从警方近年来查处的传销案件情况看,被骗参加传销的人员中,大多是农民、下岗职工、老年人等困难群体,近年来还出现在校学生等被骗参与传销的情况,绝大多数参加者被骗后血本无归,有的甚至生活无着。
高峰说,传销不仅直接侵犯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扰乱正常社会生活秩序。而且由于传销组织诱骗和吸纳了大量社会人力资源和资金,并伴随假冒伪劣商品、虚假注册公司、偷逃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严重劣化了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和谐发展。
是什么让传销如此具有吸引力?
全国整顿办副秘书长姚广海分析说,上世纪90年代初,一些国外直销公司开始进入我国。由于当时我国正处于市场发育阶段,有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一些不法者利用“直销”的名义,打着“快速致富”的旗号诱骗群众参与传销。
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商事司司长赵晓光说,由于传销组织和传销犯罪分子以“快速致富”理论为诱饵,再加上当前我国社会就业压力比较大,部分群众又对直销与传销的界限缺乏明确认识。传销组织和传销犯罪分子利用人们急于寻找就业出路、甚至想不劳而获的心理,诱惑群众上钩,实施骗局。
赵晓光指出,传销组织和传销犯罪分子通过互联网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形成人员网络,这一新情况的出现,对我国政府有效遏制传销违法行为的蔓延,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
|
|
|
·
|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
|
·
|
新华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
|
|
|
|
|
| 春节、中秋节是中国的传统节日,一些人利用礼尚往来的借口,向王昭耀行贿,而有了人情往来这层掩护,王昭耀受贿也更坦然…… 详细内容>>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