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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燃气初装费,说收就收说免就免
2006年10月30日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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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得减免的只是开发商,小区居民在买楼时还是要向开发商缴费

    今年3月,由广东省肇庆市嘉湖新都市小区管道燃气初装费诉讼引起的有关广东管道气初装费问题为人们关注。

    近日,这项被质疑的收费因审计报告暴露的擅自减免4000多万元再次成为大家议论的焦点。

    广州市审计局局长郑锡雄日前向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审计报告显示,至2006年3月,市煤气公司的主管部门擅自批准减免了六个房地产企业多个小区管道煤气初装费,共4144万元;个别单位兴建的职工住宅管道煤气初装费167万元;另外,少计管道煤气初装费收入406万元,多列管道煤气工程建设支出5940万元。

    审计报告一出,舆论哗然。燃气初装费该不该收?到底是谁给了煤气公司主管部门擅自减免煤气初装费的权力?这笔巨额费用到底交给了谁?诸多疑问萦绕在人们心头。

    燃气初装费到底违不违规?

    今年3月以来,关于燃气初装费的存废之争在广州闹得“沸沸扬扬”。据记者了解,目前广东各地市收取燃气初装费,各地收费标准不一,大多在3000元左右,也有地方收费4000多元。

    就这项收费是否违规,到底该不该向业主收取,广东省有关物价部门的态度处于变化中。

    今年3月,广东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省物价局从来没有批过管道燃气初装费,而且初装费也不属于广东省价格听政目录,各地收取的管道燃气初装费是各自定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省物价局将予以清理。

    4月26日,广东省肇庆市物价局下发《关于立即停止在房价外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的通知》(肇价函[2006]52号),文件指出,“嘉湖新都市”小区的开发商目前仍在房价外收取管道煤气建设初装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13条规定,必须立即停止该收费行为。”

    5月18日,广东省物价局召开了有关专家学者、消费者、经营者、协会组织以及媒体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会后,将座谈会上代表发表内容汇报给省政府,其中指出广东的管道燃气初装费不是乱收费,也不会取消。

    审计报告出台后,10月27日,广东省物价局价格管理处副处长刘天瑞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关于这项收费的存废问题还在研究过程中,不能说肯定的话,也不能说否定的话。这属于比较敏感的问题,对社会公布要迟一点。”

    记者采访了解到,广州市早在1987年就开始收取煤气初装费了,广州市物价局曾作出解释:广州管道煤气在1987年动工,政府为此投入了3.25亿元,市政府出台了一个集资的办法,管道煤气初装费主要用于气源改造、管道网络铺设及偿还部分债务等。

    而让广州市民质疑的是:如今的管道煤气居民用户已达70万户,“燃气集资”已多达14亿元,这些钱够新建一个煤气公司了,为何燃气初装费仍在继续收取?

    对于物价部门的“变化”态度,不少业主表示不满。家住五羊新城某小区的业主钟女士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在这种公共事业领域,收不收费、收多少费,老百姓是没有话语权的。她认为,这种“税外费”的收取应该用立法的形式加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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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郎荐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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