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交易行为之所以能够得逞,一个重要的前提是强迫交易一方往往具有相对较强的经济、技术、资源或者政策优势。即使优势一方滥用优势地位侵害另一方的利益,受害方也无能为力。这无疑与市场经济所应遵从的公平交易原则背道而驰
自9月初中国反流氓软件联盟成立一个多月以来,各地涉及流氓软件的诉讼接连不断。面对众多网民的愤怒声讨,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下,在法律盲区的尴尬之中,流氓软件依然逍遥———来自本报10月14日的一则报道揭示了反流氓软件进程的艰难。
如今,饱受流氓软件之苦的网民不在少数。这些流氓软件不仅技术相当专业,而且伪装欺诈性很强,在网上传播速度惊人。它们不经上网者同意,跳出很多窗口,广告、推荐下载,甚至色情网站都冒出来了。不仅令上网者无从选择,更无从制止,想关掉跳出的广告,则连想看的网页也一同关了。更可恶的是,有些流氓软件竟然偷窃使用人的信息并随意扩散,让众多电脑用户气愤不已。
流氓软件之所以招人痛恨,核心因素是其借技术优势,强迫使用者接受“服务”,其实质是一种强迫交易行为,而且这种强迫交易行为置接受“服务”者于无从退出的境地。它们的滥用技术行为给电脑用户带来了各种无法抵抗的烦恼以及不安全感,同时也埋下诸多社会隐患。
强迫交易行为在其它领域也同样存在。比如,买卖房屋中,面对某些房地产商的“霸王合同”,买房人即使提出一些符合市场规则和法律规定的合理要求,在其“想买就签,不签就别买”的强势下,也只能是忍气吞声。再比如,一些用人单位凭借其强势地位,强迫劳动者在恶劣、危险的环境下劳动,或超时加班,或拒付加班工资、拖欠工资等等,如果劳动者想依法为自己讨个说法,可能就面临丢掉工作的尴尬。再比如,水电气等公用行业的一些企业利用其垄断优势,在服务用户时摆出一副高高在上的架势,但在收费时却一点不含糊,甚至想提价就提价,置用户的抗议与不满于不顾。
强迫交易行为之所以能够得逞,一个重要的前提是强迫交易一方往往具有相对较强的经济、技术、资源或者政策优势。由于交易双方信息和地位的极端不对称性,即使优势一方滥用优势地位侵害另一方的利益,受害方也无能为力。这无疑与市场经济所应遵从的公平交易原则背道而驰。
面对种种强迫交易行为,人们期待强势一方提高自身道德水准,承担起社会责任,加强自律,主动约束自己的行为。应该说,这些都是必要的,是文明社会所应该倡导的。但是,要制止强迫交易行为,仅有这些又是远远不够的。从目前情况看,流氓软件的滋生和蔓延暴露出网络监管领域法律的漏洞,以至连相关律师对各地的反流氓软件诉讼能否胜诉,都表示担忧。归根到底,我们还需要靠法律来定纷止争,也只有法律才是制裁和杜绝强迫交易行为最根本且最有效的手段。
置身转型社会之中,某些难以预料的新生事物的出现,不时打破我们原有生活的宁静,其中,有的带给人们的是欣喜与快乐,有的则在严峻挑战着人们正常的社会秩序。而法律条文比起时时处于变化的现实,毕竟有一定的滞后。因而,法律空白不时暴露也在所难免。现实的问题是,相关部门如何积极应对这些新生事物的挑战,让法律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不缺位,让强迫交易行为的施加者受到制约,让受害者摆脱窘境———我们期待这一天的尽快到来。(评论员郭振纲)